切实落实改善民生的政府责任
魏 宏
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看待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不仅是广大人民的生计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重民生者安天下。这是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
民生问题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求经济高度发达、政治高度民主,而且要求社会公正和谐、人民幸福安康。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鲜明特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贯穿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的一根红线,也是继续深化改革的时代课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当前,我国既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虽然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进行长期奋斗,就业、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问题,越来越成为发展进程中日益凸显的大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视,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注重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在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改善。在抗击非典、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抗震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人民的生命、人民的生活受到无比珍视和关注。这些都表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加成熟和自觉。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大力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为广大群众谋福祉,为改善民生不断努力;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改革是第一动力,始终不渝地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使命。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找准新阶段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点,选准深化改革的着力点。
用统筹协调的方法破解民生难题
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解决好现阶段的民生问题,关键要善于统筹协调,维护公平正义,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
要同等关注各阶层群众的民生需求,优先安排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利益关系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过程,人民内部在基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了这样那样的利益差别。对各阶层群众的需求,我们都应加以关注;对各阶层群众的权益,我们都应加以维护;对各阶层群众的困难,我们都应积极地加以解决。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人民群众的贫富程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重点,集中力量,优先把有特殊困难的群众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过程中利益受损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生活保障机制。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至少有三条事关民生的底线应该把握:一是应当使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二是应当使必须付出的代价同合理的补偿联系在一起,利益受损者特别是普通群众要有基本的利益补偿;三是应当使利益受损的社会群体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进行自身发展。这是解决民生问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要统筹解决城乡民生问题,特别要把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强调并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始终关注改善农村民生。但是应当看到,各种要素资源客观上仍将向城市、向工业倾斜,城乡经济仍然存在巨大反差,城乡二元体制还没有彻底打破。与城市相比,解决农村民生问题面临的矛盾更突出、任务更艰巨。农民群众增收缓慢、农村消费上不去,已成为当前制约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无论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协调发展的角度,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全局中,都必须对农村民生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大的投入,帮助中国人口最大群体的农民实现全面小康。
要提高整合公共资源能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创同奔幸福生活的生动局面。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政府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要着力提高政府整合公共资源的能力,把政府能够调配和掌握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其他资源更多地投入到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去。同时也要明确,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只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政府既要承担主要责任,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既要强调政府责任,也要强调公民责任、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把政府与人民、企业与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和有效集聚起来,民生难题就能迎刃而解。这方面,政府同样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一定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
从制度的层面保障民生需要
制度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决定性。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须注重制度建设。
保障民生必须弥补制度缺失,强化制度功能。现在,我们解决很多问题包括民生问题,并不在于缺少先进的理念,不在于没有基于良好愿望的诸多“善举”,而在于缺乏制度规范,致使很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只能在短时期内起到极其有限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经济不发达就无法达到公平”的观点,这对社会和公众是一种误导,其要害是将经济总量和它的合理使用两个不同的概念相混淆,使解决公平问题和民生问题永久处于一种“将来式”,或是临时抱佛脚的“应急式”,不能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解决问题的轨道。解决民生问题,固然离不开社会物质基础,需要公共财政投入,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确立“关注民生”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基础。
保障民生必须深化改革,突破制度性障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确保最大多数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能够更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强调并致力解决的问题。应当看到,在社会建设上,特别是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上,不少问题仍然亟待解决,有违社会公平、不利民生改善的大量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还客观存在,改革的步伐、改革的力度都有待加大。要科学设计深化改革的蓝图,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在这个问题上,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许多改革设想和制度安排。作为地方政府,我们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把中央政府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重要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创新实践,切实有效地保障民生,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
(作者: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