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投入大幅增加,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劳动力转移稳步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袤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我们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积极实施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从2006年的7元/亩·年,提高到2008年的49.5元/亩·年。种粮直补范围从2004年的年播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到2008年的全体种粮农民。2007年、200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省级种粮直补资金0.68亿元和1.33亿元。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实施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大力发展有利于培植财源的项目,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快中心镇、专业镇建设,提高城镇容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对农村发展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加速流动,城乡建设与发展的互补性和互动性趋向越来越强。
各级政府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全省约4000个村庄编制了规划。各地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对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基本上改变了过去交通不便、通讯落后、信息不灵的局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54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个市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率100%达标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实施镇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已完成及在施工的达到4.45万公里,有两万多个行政村公路实现路面硬化,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6.6%,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率分别为99.33%和85%,珠三角地区基本实现全部行政村通客车的目标。
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为重点,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省委、省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线由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全省156.78万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实现应保尽保。率先探索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均已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惠州、云浮、河源等地开展了村干部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建立了覆盖全省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农民参合率由2005年的48.6%提高到97.5%,居全国前列。全面推进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秋季开始,率先在全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课本费,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目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解决了1.89万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全省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将入户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允许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的优秀外省农民工落户广东。深圳、佛山等地率先推行取消农业户口、将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改革,并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促进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实施农村家庭“一户一技能计划”,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实施“智力扶贫”工程,以财政资助的形式对贫困家庭子女开展2至3年的免费技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累计招收60160名贫困家庭学生,有4批共两万名智力扶贫生顺利毕业并实现100%就业。全省技校还培训农村劳动力46.8万人,90%实现转移就业。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从广东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大力发展名优水产、畜产、花卉、水果、珍贵树种等特色效益农业,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建设,培育农业名牌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高特色农业整体效益。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田基础设施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启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省政府投入80亿元,用4年时间,建设500万亩标准农田。推进“沃土工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2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8年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累计达到42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9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216万户,户均增收2777元。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广东以占全国1.5%的耕地生产出全国6.3%的农业总产值和9.8%的农业增加值。
在农业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加大了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2008年,全省园艺产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48%,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74%,促进了农民生产经营收入的提高。云安县南盛镇在红壤土和山坡地上种植柑橘,全镇90%以上的农户种植沙糖橘和贡柑,仅柑橘一项人均产值就达7200多元。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2002年至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478万人。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00元,比上年增长13.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6%,增幅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3.147∶1下降到3.10∶1,连续4年略有缩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县域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缩小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区域的发展差距创造条件。实施珠三角7市对口帮扶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4个山区县,加快欠发达地区脱贫奔小康的步伐。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已成功举办了5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东西两翼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已建成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29个,产业转移园区吸纳农村劳动力31.7万人。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显著增强,成为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发展提速,环珠三角产业转移带初步形成,城乡和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
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稳步前进的过程。总结经验,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广东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广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统筹谋划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我们也看到,广东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明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必须跳出“三农”解决“三农”问题。从过去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农村的事情集体办转变为各级财政逐步覆盖到农村,向农村倾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三农”领域的事业,也是全社会的事业,必须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政府推动、农民主体、社会参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证明,只有跳出“三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体部署,调动全社会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取得实效。
强化责任,加大反哺力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广东各地成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规划,组织协调。首先是加大了反哺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近几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其次是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机制。突破城乡二元体制,加快建立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城乡管理制度的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广东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珠江三角洲工业化、城镇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强,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佛山市制定了农村工作“五十条”及首批九个配套政策文件,实现了农村体制和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二是发展特色产业,振兴农村经济。广东的山区过去是贫穷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在实施扶贫开发中,充分发挥地方独特的资源优势,围绕一个特色产品或产业,通过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针对农村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以整治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内容,创建生态文明村、卫生村。三是实施阳光村务,推进农村民主管理。云浮市2006年开始在全市逐步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完善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实现了农村事务管理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
(作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