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岁未就业 纳入失业登记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具体内容是:
一是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是扩大范围。扩大失业登记范围,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都可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四是领取证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三类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可申领《登记证》。
五是实名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自动注销。
六是统一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省使用后,原《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