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小型化的进程加快,家庭中子女的数目急剧减少,老年人口大量增长,今后将采取什么办法赡养老年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此,作者就家庭养老(特别是农村家庭)与社会化养老服务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的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家庭养老是我国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也是目前赡养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形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自身繁衍、成长、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几千年来,我国的家庭充分发挥了赡养老年人的功能,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科,精神上安慰等方面,都保证了老年人安度晚年,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形成了我国优良的家庭养老传统。这是我国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据初步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 在传统的、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上,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老年人由于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一家之长的地位,掌握着全家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权,而子女也往往依附于长者的为人处事,因而长者受到子女较好的供养和得到尊重。
2. 从我国几千年的历史看,尊老爱幼已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不仅是伦理道德的尺度,而任何朝代律令也有规定,为我国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3. 过去,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家庭养老,几乎是唯一的办法。老人,病残老人,特别是女性老人对家庭的高度依靠,家庭养老送终成为老年人走完人生最后历程的唯一“客站”。从当前情况,特别是农村情况看,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主要表现有:一是农村老年人口中,经济上需要供养的占相当大的比重。二是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受到家庭的照料。在家庭中,老年人在生产、劳动等各方面,仍然积极发挥作用。
由于老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的阅历,在教育青少年和处理家中重大问题决策上都能积极引导,出主意,想力法,成为家庭的精神支柱。其次是老年人在家庭经济方面,仍然是家庭创收的成员。在目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大潮中,许多青少年外出打工,许多老年人就成了家庭生产的主要参加者和生产指导者。
由于上述原因,家庭养老,特别是农村家庭养老是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保证了社会安定,为家庭,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幸福和欢乐。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努力维护家庭养老方式。但是,随着我国科学、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子女人数的减少,人的寿命越来越高,这就导致了家庭养老,特别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
二、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农村未来老年人的有效养老方式
在农业社会中,生儿育女是最有效的养老储蓄莫过于多生孩子,到老年时,可以用子女的劳动产品和劳务积累来维持晚年生活。这就是“养儿防老”。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规模走向小型化,农村中青年劳力向城镇转移,尤其是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随之而来的则是农村老年人的供养问题日渐突出。这是需要加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可这就是说,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要载体,尤其是在我国农村这个广大老年群体中,仍然是依附家庭养老来渡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而且是精神上的,建立在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上的家庭,既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上的主要支柱。它给予老年人的亲切关照,是任何敬老、养老机构所无法代替的。由于家庭养老功能还未完善,开始逐步向社会化养老服务方式过渡,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需要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农村的家庭养老,仍占主导地位。只有把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我国农村老年人未来有效的养老方式,才能使老年人渡过人生最后的晚年生活。社会为老人服务的事业要发展,要前进,其根本出路就有待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有待于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有待于人们觉悟的不断提高。但是,综合国力的加强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方面的工作,必须放眼未来,又面对现实,脚踏实地。在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而人口老龄化迅速到来的情况下,必须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因此,家庭养老,特别是农村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将有利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基础,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子女应尽可能在经济上、生活上照料等方面尽赡养义务。在农村应进一步大力宣传《老年法》、普及《老年法》,使每家每户都能知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做子女的应尽责任。
2.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是社会前进的方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农民养老要贯彻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壮况,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坚持比较低的保障标准,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资金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采用储蓄积累式的保障方式。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要以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多样形式,多种办法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为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3. 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最大范围地满足老年人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为支持农村家庭养老提供服务。在各级政府倡导和组织下,以群众自我参与,自我建设和自我服务的形式建立起来的有保障性质的基层福利事业,要逐步提高现有福利设施和为老年人服务机构的装备与管理能力。既要注意发展小型多种福利设施,更要注意养老设施的更新和发展,逐步形成现代化、高效率的服务网络。主要内容有养老设施服务,如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上门服务,如家庭家务劳动、家庭病床、陪伴就诊、陪老游玩、读书读报等;组织各种老年活动,如健康保健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组织邻里志愿者就近就地互相照顾老人等。这些服务活动覆盖面大,收费低,或义务服务,而且还可能组织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有益活动,也是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的重要基地。
4. 适当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集中供养设施,以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之需求。如现有的敬老院,托老所要提高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供养范围,建立多种层次,不同收费水平的管理办法,规划高档次的老年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