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启动社区建设以来,我市以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精神,努力探索社区建设新路子。全市社区建设由试点先行、单个示范,到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初步形成了“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发展、优在服务”的工作理念和运行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我市社区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急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 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 社区人口结构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特别是国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断剥离和释放大量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急剧增加,他们中有些人已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有些人虽然属于在册职工,但除了领取少量生活费以外,与原单位没有更多的联系;在新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中,出现了大量来自农村的人员,成千上万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已经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成为社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一开始就是游离于“单位体制”以外的群体,但却从属于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其户口、婚姻、计生等基本管理全都维系在社区。社区人口结构组成的多样性,使得基层社区组织在履行社会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性。
2. 居民生活需求多元化。目前,市区内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已经接近小康生活标准。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生活质量的继续提高,追求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促使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在多数市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也成为明显的事实,在许多社区,富裕型、小康型、温饱型乃至贫困型家庭同时并存,彼此之间基于收入不同,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就不同,同在一个社区里,存在着迥然不同的民意基础,给社区工作的统一性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难题。
3. 城市社会管理社区化。“单位体制”是计划经济的特殊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何一个单位都被赋予了不同的行政级别,单位对职工及其家属发挥着保障就业、劳保福利、分配住房、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对城市居民的行为控制,主要不是通过基层社区组织,而是通过一个个单位来实现的。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单位体制”正在不断衰落,越来越多的单位正在改变“单位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历史状况,这就要求基层社区组织承接一部分或大部分原来由单位担负的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功能,承接一部分或大部分为职工和企业服务的功能,从而使得城市社区组织在社会服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二、 社区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四个不适应”。一是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不适应。“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管理体制还有待于真正全面落实,尤其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社区居委会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二是投入机制不适应。随着《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执行,2002年起,市、区财政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实行定补,客观上加速了社区工作的正规化建设进程。但随之而来的是居委会原有的生财之道在萎缩甚至“断流”,依靠财政单一投入的模式,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开展。三是社区工作者素质不适应。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素质虽然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不足,以及女性多、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市民的社区意识不适应。居民普遍缺乏社区认同感,思想观念跟不上建设现代城市的步伐,没有真正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参与者。
2. “四大隐忧”。一是整合“后遗症”。2002年,市区由原来的75个居委会整合为49个社区居委会,为了顾及原来的居委会主任经济待遇不降低,有25个社区居委会不得不以居委会书记、主任分设来安排干部,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社区居委会多数工作不顺畅,有的甚至拉帮结派搞内耗。二是异地做“居官”。市区301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仅有85人是在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占28%;在74名社区居委会的书记、主任中,仅有32人是在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占43%。由于多数社区的“一把手”异地居住,成为“上班一族”,与本社区居民接触的机会少,不了解社情民意,工作无法细致入微。三是关系网“情结”。2003年以来,市、区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30%-150%核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后,社区居委会一下子由“自食其力”成为“财政拨款单位”,又由于人员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就自然地成为各种关系网塞人的好场所,这些有“来头”的人员素质不高,不顶用或不敢用者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成为“吃空饷”人员。四是无法“务正业” 。社区居委会名为自治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基本要务,但却难以为其实,协管计生、查外来人口、订报刊,收缴卫生费、民兵训练费统筹、义务兵优待金等纵贯全年,牵扯了绝大部分的精力,真正服务居民的时间和精力所剩无几,有的居委会甚至被居民戏称为“收费会”。
三、 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 把加强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城市管理是区级政府的工作重点,面对社会转型期城市基层管理方面的缺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缺失,必须把社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以适应“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管理社区化的趋势。从山区中心城市实际出发,参照外省、市的成功经验,探索和改革现有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的步伐不能慢下来,要借助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以创建省、市示范社区为载体,加速推进社区建设。
2. 积极探索多渠道投入的有效机制。社区管理的社会化趋势,客观上也需要改善社区的物质条件。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各种社区资源和力量,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投资机制非常重要。为解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需要较大投入与投入渠道相对单一的矛盾,建议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社区投入的融资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包括企业、个人、团体参与社区设施建设,各街道、社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融资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3. 解决“四大隐忧”,消除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消极因素。一是回归“一肩挑”模式。在5-7人的小单位,设置2个一样大的“官”,无论是从科学管理幅度讲,还是从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工作实际,都是不可取的,也是目前社区居委会一切人为“乱象”的根源。要从制度层面上修改社区居委会领导职位设计,切忌因人设岗。在社区居委会换届时,要回归到书记、主任一人担任的工作机制上来,从根本上消除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不和谐、不顺畅和内耗现象。二是逐步现实工作人员属地化。第一步,从易到难,先在街道范围内对居际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使社区居委会多数的社区工作人员现实属地化;第二步,借换届之机,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各社区居委会的书记、主任进行调整,基本实现“居官”属地化。第三步,对今后进入社区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从所在社区挑选。三是上收社区工作人员“编制权”。按照《三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按社区居民人数量来确定居委会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权统一上收到区编委或民政局,今后社区居委会进人原则上都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严把入口关,禁止各社区居委会采取临时聘用等随意性进人。四是剪除“杂役”务正业。任何一个部门、单位都可以给社区居委会下工作任务,这是目前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堪负重的原因。要下决心坚决剪除强加到居委会头上而原本是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和收费项目,还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加大引导和培植社区服务项目的力度,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为居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简介:肖贵有,三明市WTO办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