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起着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在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后,各地人大常委会围绕新时期的新任务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地方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不够到位。如何正确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研究还不够。虽然各地都作出了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但是落实执行情况都不大理想,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影响较大、事关全局、宪法和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未能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2. 监督工作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监督法还没有出台,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顾虑,放不开手脚;监督方式还比较单一,仅限于视察、审议、调查等一些常用的方式,缺乏创新。监督刚性不足,一些法律有规定、刚性较强的监督方式未能大胆尝试;监督的视野较狭窄,块管单位、直属单位监督多,条管单位、辖区的非直属单位监督少;常规性、事务性监督多,特定问题、程序性监督少;监督的效果不很理想,监督不到位、问题未能解决、整改落实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信访件办理和督办力度不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
3. 干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不足。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在具体执行中未能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对“一府两院”拟任免的干部任免前的考察了解不够,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员了解不多;对干部的任后监督不够,仅限于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等简单方式,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方式未能充分使用;“一府两院”有些部门领导依法办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4. 代表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代表知政渠道不畅,闭会期间邀请代表参与视察、审议、调查等活动的面不广;代表活动方式不多,代表持证视察、代表接访等新的活动方式未能充分运用;代表素质不够高,有些代表履职意识不强,热情不高,有些代表在时间、精力上不能保证履行代表职责的需要;代表作用不明显,人民群众有困难找人大代表申诉较少;为选民服务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不强,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不够,使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作用与地位难有更高的认识。
二、如何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1.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把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变为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对一些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在宪法和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在党委统揽全局、全面决策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号召人民来共同遵守和执行,这对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政府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 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完善执法检查的整改反馈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要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本行政区经济发展大局加强监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要拓宽监督视野。在加强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监督的同时,也要适当组织代表对条管单位进行监督,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要在做好常规性、事务性监督的同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程序监督和事后监督,或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增强监督刚性。四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研究、探讨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对一些法律规定并经外地人大尝试,行之有效、效果明显的监督方式,如质询、询问、撤销(不适当的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大胆进行尝试。
3. 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进一步改进干部任免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经过考察和考核,把行政、司法机关的重要干部人选推荐给人大,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相信党委,尊重党委的意见。对党委推荐的人选,如果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大任免干部当作为党再把一道关来看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对拟任干部,在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作任职承诺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任前考察了解,增强干部任命的透明度;加强任后监督,在坚持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有重点、选择性地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评议,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
4.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一要切实提高代表素质。要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把议政履职热情高、能力强、素质高的人选为人大代表。要切实加强代表的培训,把培训贯穿于履行代表职务的全过程。二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年会期间,要充分调动代表议政履职的积极性,引导代表积极行使审议权、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闭会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常委会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时,尽可能地多邀请一些代表参加。要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依法保证代表的知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代表履职公示制和代表回选区述职制度,将代表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公布于众。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对于那些不认真履行职务,不联系选民的代表要采取必要措施,直至罢免其代表职务。四要重视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报送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针对信访重点,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5.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发挥人大机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一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党对人大领导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思想、组织建设、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各方面工作,都要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要抓好思想业务建设。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三要认真抓好组织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的结构,把那些年富力强、公道正派、法律素质高的人,选调到人大工作岗位上。四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广泛了解各方面群众的要求,掌握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手情况,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意愿。五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研究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的联系制度、代表视察制度、述职评议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干部任免制度。
作者简介:张玉赋,三明市梅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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