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车”,是指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目的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机关的高效运行。但是,近些年来,在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上,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承载能力,大大加重了各级财政的负担。更为严重的是,公务用车的泛滥,使已经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种腐败现象,又增加了一个很不光彩的称谓:“车轮上的腐败”。早在200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陈凌孚、刘同心等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了公车改革的提案,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同一年,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北京、上海、青岛、郑州、武汉、重庆、广州7城市普通居民的电话调查显示,95%以上公众赞成进行公务用车的改革,七成的公众认为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六成左右的公众认为公车养护和驾驶员的费用惊人。对可以用什么方式使用公务车的回答,有64.3%的公众选择了“公车租用”,27.5%的公众选择了“岗位补贴”。
一、公车之弊
公车之弊,一则超标,二则超量,三则超用。国家从未规定科级干部可配备专车,而实际情况是,县和县以下很大一部分科级干部都配备或变相配备了专车,有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形式购买小汽车,公务车成为官员的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官员甚至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1. 公车泛滥,成为不堪重负的“支出”。我国现行公车制度起源于前苏联,按干部的级别配备。20世纪70年代,一个县仅配置数辆吉普车。80年代之后,干部配车逐步突破规定,向量多、高档发展。“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720亿元,国内约有公车350万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费约3000亿元人民币,巨大的财政支出,使基层政府不堪重负。公车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对政府职能的转型以及廉洁、高效的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的。
2. 公车维修,成为深不见底的“黑洞”。在公车使用、保养和维修等环节上可玩的“猫腻”,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有关方面统计,社会车辆每万公里运输成本为8215.4元,而党政机关等单位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工作效率为公务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务车的13.5%。同样数量的车辆,公车与私车的实际开支大不相同,政府实际支付了额外的高昂费用。剔除车辆折旧费,一辆公车年均消耗近6万元,相当于17个农村人口或10个城镇人口的年收入水平,用老百姓的话说,一辆公车可以养活30名下岗职工。
3. 公车私用,成为难以遏制的“顽症”。有调查表明,在许多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各占三分之一。无论婚丧嫁娶之时,还是游山玩水之际,公车队伍招摇过市,屡禁不止。公车私用现象的普遍,公车不“公”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也影响了党风、政风,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公务用车制度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二、公车改革的建议
公车使用是干部职务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有一个很强的刚性化管理措施。公车改革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支出具有明显的效果,有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推行公车改革还将极大地冲击“官本位”的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蕴涵着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和经济理念。近年来,江苏、湖北、重庆等地相继开展了公车改革的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如江苏省无锡市乡镇公务用车改革后,节约财政开支2539.14万元,节约率达36.6%。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用于处级以下单位的车辆费用支出为331万元,2004年实行车改后交通费用仅137.5万元,节约财政开支193.5万元。2004年我市梅列区的车改试点也已初见成效,节约行政支出近200万元。公车改革在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和杜绝公车私用三个方面可谓“一箭三雕”,还能从源头上预防“车轮上的腐败”。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三明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有公务车500多辆,加上12个县(市、区)的车辆,数字十分惊人,有必要尽快制定一个稳妥可行的车改方案,在我省率先进行公车改革,特建议如下:
1. 公车改革作为对既得利益分配体系的改革,具有复杂性和反复性,应该积极稳妥,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制定标准要合理,操作程序要规范,职务消费信息要公开,方案要切实可行,公平合理。要突出抓住公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的制定和驾驶员安置三个环节,积极推进。
2. 除了市级领导配备专车和公、检、法等特殊部门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取消,成立公务车服务中心,转为经营性实体,集中管理,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刷卡加油,有偿使用,或按使用单位和公务员的级别不同予以配额,保证公务使用,超支配额费用自理,节约部分或奖励,或转入下年度使用。
3. 向原机关单位驾驶员和社会拍卖公务车所有权或使用权,坚持先评估后处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然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招标租用车辆,专为公务活动服务,驾驶员凭乘车人派车单出车,按里程、车型收取费用。
4. 采用“取消公车,代以补贴”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化解公车刚性消费的最好方法之一。但公车改革不能等同于公务交通费补贴,级别差别不可太大,补贴标准的确定宜慎重,要按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发放合理的货币补贴。公务岗位交通补贴的使用,要以保证工作效率为前提,不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影响工作。为平衡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之间的交通费支出差异,还可实行部门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5. 为鼓励公务员个人购车,可在交通补贴、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让更多的私家车走进家庭,公务员的日常交通工具自行解决,私车公用,无疑能够推动“官念”的进步,有助于化解干部群众之间的心理隔膜。
作者简介:刘 懿,男,三明市政协委员、市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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