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上半年地方税收收入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经济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期,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工业效益综合指数等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经济发展为地方税收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上半年全市地方税收入库107151万元,比增27125万元,增长33.9%,增幅创2000年来新高,位列全省第三,超过全省平均数4.6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62%,超过全省平均数2.6个百分点;全市13个县级管征单位全部超额完成“双过半”收入目标。
市区1-6月共组织地方级收入37161万元,增长21.67%,增速低于全市平均增幅12.2个百分点。其中税收入库35179万元,同比增收6266万元,增长21.7%;教育费附加入库1982万元,同比增收358万元,增长22%。
市本级入库17469万元(税收15871万元、教育费附加1598万元),同比增收3010万元,增长20.8%,完成人大预算任务分解数32723万元的53.4%。
二、市区地方税收收入的特点
1. 地方税收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1-6月,中央级入库6676万元,增长10.3%;省级入库3376万元,增长41.4%;市本级及两区级收入25127万元,增长22.4%。地方级(含省、市、区级)税收增幅超过中央级税收增幅12.1个百分点,中央级占市区税收比重由去年同期20.9%降为19%,降低1.9个百分点,扭转了连续三年来中央级税收增幅高于地方级税收增幅的格局;税种结构上,地方收入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增收3181万元,增长29.95%。财产类税收的土地使用税增收933万元,增长2.5倍,土地增值税增收225万元,增长37.7%。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地方可支配财力的有效增强。
2.第三产业地方税收贡献有所提高。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比重,全市为54.4%,市区为58.1%,市区比全市高3.7个百分点;市区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增幅为33.2%,比第二产业地方税收增幅8.5%高出24.7个百分点。
3.地方“七小”税增收,印证出规范管征的成果 。三年来,我市地税系统实施“抓住努力壮大地方税收收入总量不放手,盯着增强地方可支配财力不改变”组织收入方针,结合市情、区情开展有效的经济税收调研,通过制定落实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单项税种管征办法,努力挖掘税收潜力,1-6月市区“七小”税入库10249万元,增收2044万元,增长24.9%,其中市区土地使用税增长2.5倍,土地增值税增长37.7%,印花税增长62.7%。
三、市区地方税收收入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税收总量增加,但比重下降。上半年市区房地产税收入库3736万元,增收828万元,增长28.5%,但比永安市少1191万元;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的上半年收入,市区房地产税收占市区地方税收比重分别为13.1%、12.9%、11.7%、10.6%,比重逐年下降。
2.二手房计价金额严重低于实际成交价。近年来,三明市区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房产市场重要部份。2006年,梅列片区的二手房产交易套数2535套,面积29.2万平方米,2006年市区征收二手房交易各种税收1302万元。2007年上半年,代征地方税收64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8.33万元,增长率93.06%,预计今年地方税收可达1500万元以上。目前市区二手房交易市场税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制定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2007年上半年登记房产平均成交价格仅为1299元/平方米;二是负责二手房交易税费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适用计价标准不一致。
3.市本级企业收入带动作用不够明显。48户市本级企业1-6月份入库税收9470万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税收增收的企业有22户,增收1541万元;增收额达100万元以上6户,增收1199万元;税收减收的企业有20户,减收1835万元;减收额100万元以上的有7家,减收1507万元;税收持平的企业有1户;税收为零的企业有5户(均为烟草下属企业)。
4.市区地方税收占全市份额仍暂处徘徊。剔除烟叶税不可比因素,市区地方税收占全市地方税收比重,2006年上半年为37.8%,2007年上半年为33.4%,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从增幅看,今年1-6月,梅列、直属、三元分别为27.1%、23.2%、8.6%,市区平均仅为21.7%,低于全市12.2个百分点。市区部分企业搬迁、改制后,市区收入“存量减少,增量不足”已经初露端倪。
四、市区地方税收增收的对策建议
1.努力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率。工业不仅是经济的支柱,就业的主渠道,更是财源的支柱。去年三明工业入库地方税收4.9亿元,占30.5%,其中市区入库17987万元,占31.8%,在各行业中,工业对地税收入的贡献率位居第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要求,支持冶金、机械等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老企业产品升级、技术进步、持续增效。建立政府“孵化基金”,支持新兴生物制药、电子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市区新的支柱产业。对市区企业单位适时运用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政策空间,做大地方税收总量,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和财政的贡献率。目前,主要是落实市政府去年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完善征收工作,并寻求税收政策、征管进一步作为空间。
2.培育壮大房地产业税收。房地产业税收是地方税收的支柱税源。2006年,全省入库房地产业地方税收79.9亿元,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21.8%,三明全市房地产税收2.1亿,总量比南平、莆田略多些,税收占比为13.2%,位列全省第8位。今年1-6月,全省入库房地产业地方税收62.05亿元,税收占比为24.5%,三明全市房地产税收1.49亿,税收占比为1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仍为全省第8位。如考虑房地产开发形成的建筑业地方税收,则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更高。建议把房地产业作为城市要素市场化长期稳定、可靠巩固的地方税收支点,并逐步从注重房价的提高转变到提升城市价值上来。在优化房地产业市场要素培育方面,做到长期经营、健康协调、温而不火;在项目开发上做到适度、递次推进,在规划上做到市中心、两区外延与次中心乡镇兼顾;在企业发展上注重滚动培育龙头企业;在地方税收征管上坚持规范、统一、有度的原则,以逐步提高房地产业在地方税收中的占比。
3.加强市区房产交易市场税费综合管理。一是建立房产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制度。针对房产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政府或者由房管、物价部门按照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历史房产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市区房产交易指导价格。各部门在办理征税、收费时,对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房产交易指导价格的,按房产交易指导价格征收税费。二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房管、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完善房地产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认真实施“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现市区房地产税收管征和市场管理良性互动。三是适时调整房产地段等级划分与房产交易指导价格。根据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市场房产交易价格变化,适时调整房产地段等级划分与房产交易指导价格。
4.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管理。市区土地增值税按商住房、别墅分别执行2%、3%预征率。随着地价的升值和房价的上涨,在对一些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时,发现按预征率预征的税款与应征税款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已分配,清算税款难以执行入库。为化解在清算环节执行难带来的税款流失风险,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时即时跟进管理,掌握开发项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开发费用,并根据开发项目的预算,测算确定该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做到单项预征率不低于原定预征率,同时根据开发项目的预销售进度,做好土地增值税日常征管和项目完工清算工作。
5.加快海峡西岸金属材料制品市场建设和培育。2006年我市钢材经营业234户,年销售额约52亿元,共缴纳增值税2303万元,地方税费940万元,形成地方可支配财力1340万元。我市现有经营金属材料制品商家的存量及其销售数量,为海西金属材料制品专业市场的建立和培育,提供了基本条件。加快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建设,形成以钢材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品交易为主,集加工、配送、仓储、废旧材料回收、信息发布、银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市场,可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提高工业对税收的增加值。根据预测,加快钢材市场的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9亿元,约可形成地方可支配财力1990万元。要积极做好钢材市场培育工作,尽早实现规模经营,根据省、市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经济布局分析预测,达到目标后新增各项地方税收将成倍增长。
6.发展物流配送企业,壮大地方税源。鉴于目前运输业税收增长较快(今年1-6月份地方税收同比增长34.4%),但规模经营所占比例较小的现状(市区正常经营的货运车辆1659辆,其中个体经营850辆,占50%以上),建议引导运输行业向规模经营和物流企业方向转变。一是地税部门积极推广货运税控系统,以纳税人资格认定为手段,引导个体运输户向合作制运输企业转变。二是以海西金属市场,钢材、水泥等较大生产企业为中心,引导条件成熟的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两区政府可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培育地方税源。三是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发展物流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和调控,经贸、交警、公路稽征、运管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主动协调。
7.放宽准入门槛,吸引建安企业落户。即将于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企业依“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区建安工程多为外地登记注册地的建安工程队所承揽(据统计,市区外来建安工程队883户)。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市、区两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市场准入条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建安施工企业引导来我市登记注册,并尽可能将具有较高技术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机构,从而确保我市建安工程企业所得税做实做大。
作者简介:刘两传,三明市地税局计财科科长;
林传增,三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二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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