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泰 林明祖
一、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成效与存在问题
三明市自1999年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以来,始终视荣誉为责任,化责任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持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好势头,2001年又实现了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并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成效。
(一)创建文明社区,不断创新发展。我市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扎实开展社区整合的同时,顺应时代要求,满足百姓需求,开展了以“共创文明社区,同享幸福生活”为主题的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先后推出了“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和创建学习型文明社区(家庭和单位)等载体活动,涌现了一批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文明社区。
(二)创建文明行业,提升服务水平。我市坚持深入开展“共创满意窗口,同享社会温馨”为主题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近几年来,以“树示范窗口,赛星级门店,创优质服务厅,评群众满意率”和“诚实守信我先行”等活动为载体,促使行业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环境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创建文明村镇,推出新的品牌。以“共创小康村镇、同享安居乐业”为主题,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抓好经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建设、科技文化建设、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以城带乡等七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乡镇竞赛活动。涌现出中央文明委授予的第二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沙县凤岗镇西山村、泰宁县大田乡大田村等一批先进文明村。
(四)弘扬民族精神,加强道德建设。始终把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以德治市的头等大事来抓,并与“爱我中华、兴我三明、艰苦奋斗、建设小康”的主题有机地融为一体,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以及外来人口抓起,构建了“强市富民、发展三明”的良好德治氛围。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系列活动的同时,以建设信用三明为载体,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各行各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理念。
(五)深化军民共建,再谱双拥新篇。我市军民共建在连续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荣誉称号后,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载体和方式,向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不懈努力。
(六)加强区域共建,促进老区发展。根据省文明委拟定的《福建省推进山海协作、结对共建闽西北原中央苏区精神文明的方案》,我市在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五个原中央苏区县全面启动了创建“绿色生态文明带”活动,并分别与泉州市的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进行结对共建,结对双方均已达成共建意向,签订共建协议,在项目开发、文明共建、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全面的共建合作。我市五个原中央苏区县紧紧抓住与泉州市五区(市)结对共建的契机,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着力实施,突出抓好“全面提高文明素质,着力打造创建品牌,健全完善文化阵地,美化优化城乡环境”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力争全部建成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逐步使5个原中央苏区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在近几年来虽然取得了以上新的发展和成效,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省委领导提出的“创新机制、增进实效”的要求,与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除了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之外,在社会事业和人文环境建设上也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一;文明素质不高,存在不良陋习;职能亟待转变,环境不够优化;硬件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等等。
二、关于创新机制、增进实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思考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争创意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是振奋全市人民斗志、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检验我市发展实力和城市魅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提高聚合力的极好机遇。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共识,增强抓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弘扬和落实好已有的好机制与好做法,巩固和创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功经验和成果,虚心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创建经验和文明成果,迅速行动起来,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面创建。要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要求和市文明委拟定的《三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分工协作,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围绕第一要务,深化创建内涵。一要紧贴“第一要务”,优化思想环境。紧紧围绕“强市富民、发展三明”这个奋斗目标和第一要务,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三明形象”的观念,营造全社会谋事干事、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二要狠抓诚信建设,优化服务环境。要以政府诚信建设为龙头,努力构建“信用三明”体系。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以宽松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市内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三要依法规范管理,优化法制环境。要把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要结合“四五”普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重点要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文化市场等“六项管理”,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同时,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的创建活动,营造投资者、经营者进得来,留得住的良好社会环境。四要主动把握机遇,推进区域共建。五个原中央苏区县要加强与泉州结对共建5个区(市)的沟通联系,协商共建项目和内容,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争取对方的支持和帮助,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协作、共同发展。五要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文明单位(家庭和社区)活动。在去年全市确立的17个文明社区、62个文明单位、300个文明家庭为示范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全面拓展,使该项活动扩展到各社区、行业、单位和家庭,努力营造“以学习为时尚、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健全完善机制,增进创建实效。一要完善和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委协调指导,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要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办法。严格执行《三明市“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考评试行原则》,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投入保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竞争激励机制。三要优化和完善考评机制。要针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各单位、各行业的不同特点,修订和充实《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使该《办法》在实践中日臻完善,更具可操作性。要依照该《办法》实行优胜劣汰的届期制,不搞终身制。在创建活动的考评中,要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把那些工作滑坡,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淘汰下去。建立健全考评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群众评价组成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优创先工作更具科学性、民主化。
(四)尽快缩小差距,力求突破难点。一要深化“共创文明社区、同享幸福生活”创建活动。认真抓好“公德巡查、道德评议、美德夸奖”活动的开展,加大推广“服务社区、援助社区、共建社区、发展社区”为宗旨的“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特色做法,努力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二要深入开展“共创小康村镇、同享安居乐业”创建活动。以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将乐县常口村、沙县西山村、泰宁县大田村和13个省级文明乡镇、17个省级文明村为示范,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坚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不断深化“六提倡,六反对”活动,倡导文明,革除陋习,全面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三要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要针对文明单位创建中重两头、轻过程,重表象、轻内涵,重点上、轻面上的不良现象,切实加强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促进各创建单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使文明单位名副其实。此外,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出具有三明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精神文明创建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全市“最佳信用企业”和“诚信企业”、“诚信形象使者”、“诚实守信我先行”、“消费者信得过”等创评活动,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经营理念,吸引非公有经济组织主动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使我市的精神文明创建覆盖到各类组织中去,形成整体推进的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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