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调研组
随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如何?就这一问题,市国企廉办组成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调研组,分别对我市21家省、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主要采取听、看、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从回收的问卷调查表数据统计显示,认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占85%、“一般”的占12%、“较差”的占3%。
一、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1、多数企业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较为深刻。在调研过程中,企业领导普遍认为: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凝聚人心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与精神明建设、干部年度考核、单位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比较健全、落实。多数国有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了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正规渠道进货、财务定期内审、新药推广及宣传广告费归公等12项制度,企业连续7年销售和利润每年以2位数增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多数企业把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作为重点。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以外,都在相应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特别是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公开后,职工群众感到更加放心,没有后顾之忧。
3、围绕生产经营,坚持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一些企业把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等部门合并在一起,成立审计监察室,定期对二级法人单位进行审计,防止企业内部二次分配中可出现的不正之风。同时,对经济合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建筑工程招投标等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不作为追究制度”,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资产流失以及致使工作无序、管理混乱、工作脱节的不作为现象,按照不作为行为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办法是:(1)对不作为现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或按末位淘汰处理;(2)因不作为失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3)因工作脱节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组织处理。迄今,已处理15人。其中行政警告处分9人,经济处理15人。
4、积极探索适合企业实际的党风廉政系列教育。各企业党委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八个方面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公仆意识教育、法制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无私奉献精神教育、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教育。如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一是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势政治教育。二是党纪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三是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和敬业精神好的先进典型,开展弘扬企业精神、激励职工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教育。
二、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调研中企业领导反映,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适用于企业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方法,不能简单地套用企业。因此,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往往存在随意性较大,制度化、规范化不够的现象。
2、监督不到位,个别企业监督工作薄弱。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调配等掌握在董事会手中,作为党内监督的纪检部门其监督范围仅限于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有的企业董事长不是党员,则纪检部门无权监督,由企业的监事会进行监督。然而就目前而言,企业监事会还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少数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由于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过分强调个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权力运行往往缺乏透明度,他们虽然也根据上级要求召开职代会,但向职代会报告时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取舍,一些内容不能真实反映。有些企业虽然也推行厂务公开,但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
3、对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顾虑较多,担心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被误认为是干扰、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是与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过不去”。
4、管理体制不合理,管人与管事管资产脱节,是国企领导人员产生腐败的原因之一。以现有国企管理体制分析,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国有企业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产经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安排使用,是由党委、政府任命或委派的。由于政府部门只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责,而组织部门只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委派或任命负责。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和党委的组织部门在管人和管理资产方面出现脱节现象。容易给那些素质不高,私欲严重的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有可趁之机,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实现管人与管事、管资产统一,是克服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与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要贯彻、落实好“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的方针,立足企业实际,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宗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法纪法规两道防线。要根据企业实际,单独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综合性和规范性文件,尽量将有关规定融合在一个总的规定之中,以便大家学习对照、一目了然和心中有数,改变目前各种规定多而繁杂,让人如入深山茫然不知所从,甚至连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参照执行规定中去寻找,不利于提高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抓好制度落实是基础。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围绕自己的中心工作,建立了不少有益促进企业规范和发展,为实践证明是合理、有效和可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乃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发挥这些制度的整体作用。通过形成抓这些制度规定落实的良好氛围和习惯,使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行为到处碰壁,难以得逞。要根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分解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好责任制各项工作,并实行国有企业责任制单独考核,使落实责任制工作起到全面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同时,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针对企业体制转型时期特点,逐步建立一套合法、便利、管用的的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和制度。
3、强化监督是保证。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监督工作。(1)突出重点,进行有效监督。一是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的监督。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只有讲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面对加入WTO后的种种冲击和挑战;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和大局去考虑问题和做决策,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只有讲正气,才能克服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廉洁不变本色;只有讲纪律,才能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由于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影响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落实,一些企业党组织党内民主生活会不够正常,监督的质量不高。少数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不能开展正常的党内生活,过分地强调个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不愿接受监督,致使监督环境差和监督渠道不畅,以致少数党员干部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走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歧途。因此,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三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目前,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但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此,应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在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权等相应增大的情况下,尤其要对企业领导人员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在干部提升调整、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外合同制定及施工队伍录用、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五是加强对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制定有关监督规定,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2)拓宽渠道,增强监督有效性。一是搞好企业自身内部监督。这是最直接、最权威的监督。二是通过厂务公开,实现经常性监督。三是抓好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四是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等制度。五是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管理好人,约束好权,控制住钱。
4、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好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关系,以求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一致性或统一性。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有效的管理形式,都必须体现权利、义务、责任的一致性。因此,要改变现有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使用任命中管人、管事、管资产相互脱节现象。为此,建议由管理资产的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的管理权、任命权和监督权。
调研组成员:林日上(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林肖丹(市经贸委纪委书记
张昌成(市经贸委监察室主任)
孙德升(市国投公司监察室主任)
吴剑辉(市经贸委监察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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