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孙明
一、当前三明市境外投资业务发展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吸收大量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时,对外投资业务严重滞后,呈现明显的单向性。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个别企业为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开始了试探性的境外投资业务。据统计,目前我市企业发生境外投资业务的有3家,分别是拿骚高尔发海水养殖有限公司、哈瓦那市高尔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棉兰老欧美茄工业公司,累计注册境外资本140万美元,主要从事海产品养殖、生产低中高档厨具点火枪及高档机制细木工板、装饰嵌板等木工制品,经营年限分别为10年、20年和50年。
二、三明市境外投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平均投资额不足50万美元,年均带动国内出口仅80万美元,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境外投资主要分布在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如菲律宾、古巴、肯尼亚、索马里等。由于这些国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部分国家政局动荡,潜在的经营风险较大。
3、存在违规境外投资的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为躲避政府监管,采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拒付货款、低价报关出口或直接通过沿海地下钱庄高价换取外汇等方式,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游离于国家正式审批统计范围之外。同时,个别境外投资公司的国内企业系为了享受国家某些优惠政策,如政府设立的境外投资奖励金而注册,其公司业务“两头在外”,名存实亡。
4、政府对“走出去”的企业服务与监管力度不足。一是部门间协调不够。一方面有重复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无人管的边缘化现象;二是重项目审批,轻跟踪管理;三是目前存在境外投资境内投资主体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的现象。
5、政府对境外投资的政策宣传不够。企业对有关的境外投资法规不甚了解,且缺乏海外经营的经验,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不利于企业的海外生产经营竞争。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对外投资政策公开化、透明化。当地政府应根据国家对外整体发展计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对外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哪些是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哪些是限制、禁止的项目。
2、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投资各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二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由各部门联席审查境外投资项目,如采取一幢楼办公形式,提供一揽子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制度创新,为企业“走出去”服务。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总投资在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又不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而且又在国家总的对外投资规模之内的,采取“放”的态度,鼓励企业到海外市场摸索经验,最终让市场约束企业,让竞争发挥作用。
4、充分发挥所投资地区劳动力资源廉价丰富的优势,重点支持一些生产技术成熟、管理经验丰富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如水泥制造业、人造板制造业等。
5、建立境外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尽量减少投资风险,国内投资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共同担负监管职责。
(二)外汇管理部门
1、转变管理理念和思路,改善管理方式和手段。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对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外经贸、税务等部门,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加大外汇管理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使其在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内健康发展;三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服务宗旨,认真、负责、及时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有效支持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是举办法规培训班,对“走出去”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外汇管理法规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的意识。
2、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持。外汇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各种新的外汇政策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政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同时向政府反馈企业意见和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3、区别对待、规范管理。对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已通过各种形式在境外投资、且未作报备登记的境外企业境内投资母体通过甄别、确认,补办登记手续,使公司境外资产纳入统计监测范畴,利于日常的监管。
4、加大金融外汇政策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支持境外投资发展,遵循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一些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境外鼓励类产业投资项目的企业,各商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服务,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为“走出去”提供更大的金融外汇支持。
5、不断修订完善外汇法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要进行调整,及时填补管理空白,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以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温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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