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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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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5-21 21: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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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提高工作质量

黄宝城

1998年以来,泰宁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党政班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明显增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凸现,纪检监察的协调作用加大,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高涨。这些成效取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建立健全责任网络

编实科学的责任网络既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又是有效解决“谁来负责、负什么责、对谁负责”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我县注重细分责任,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在分解责任内容,制定《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分解书》时,不仅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而且坚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与纪律责任,从制度上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任务职责,以及各业务部门在业务和行政管理上所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体现出责任的全面性;二是明确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与履行工作职责,要求承担与其工作职责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三是明确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明确个人责任的范围、内容为主,责任到人,避免在集体负责的名义下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体现责任的实在性。

另一方面,我县又致力于结合实际,健全责任网络。在《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分解书》中,进一步强调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还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实际,以及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达责任书或签订“岗位责任状”等形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合同”,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据初步统计,我县通过编实责任网络,90%以上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构建顺畅运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县里和各乡镇、各部门党委都成立了由党委(党组)、政府、纪委(纪检组)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一把手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先后组建了十几个有明确牵头单位的反腐败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从而形成了从县委到各基层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有效保证。

2、强化整体作用。一是注重发挥各级领导带头作用。近年来,我县重视建好“一把手廉洁工程”。在教育上,县里组织开展了“一把手”党纪条规知识测试、“一把手”廉政教育报告会、“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座谈会。在监督上,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自己“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在管理上,建立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积极开展了干部“驻村夜访”、县级领导“巡回下访”等活动。在行动上,各级党政“一把手”做到了“五个亲自”: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亲自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并狠抓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二是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第一,县纪委代表县委对包括县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全县各级党政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县纪委代表县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采取联席会议、协调会、碰头会等形式进行综合协调解决,对疑难、复杂问题,直接向县委汇报。第三,及时、认真、负责地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和干部奖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注重发挥部门具体落实作用。我县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的工作,赋予了部门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的职权,使责、权、利统一起来。四是注重发挥群众参与共促作用。我县较早地出台了鼓励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在县《金湖宣传》、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开辟了《金湖清风》、《金湖党风廉政广角》、《金湖反腐倡廉旬音》等栏目;组建了以县梅林剧团为主的兼职反腐倡廉文艺宣传队,在全县进行巡回演出反腐梅林剧《求骗记》,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0000余人,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在乡(镇)、村以及设党委的部门、单位,尝试设立了以监督、宣传、联系、咨询为基本职能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这支队伍已成为纪检监察组织的延伸和工作力量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既加强了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又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和支持数。形成我县“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群众参与、各负其责”的局面。

3、拓展责任内涵。我县在全面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拓展责任内涵。一是开展“千日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组织领导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千日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任务分解上,把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到10个相关部门,并具体到人;在教育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上主题、上媒体、上舞台、上街道,进会场、进网络、进学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四上四进”方式;在教育内容上,既抓全面又做到一年突出一个主题。由此分别筑长、筑厚、筑宽、筑实了反腐倡廉教育思想、力量、形式、内容。二是推行“创优增效”责任制。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在占机关干部96.1%的机关党员中,试行了以“创优良学风、创优秀品德、增服务效能”为主要内容的“创优增效”责任制。在试行“创优增效”责任制中,我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并采取《机关党员“创优增效”回审手册》的办法,进行管理、检查、监督,收到了好的效果。

4、运用科学方法。一是提升公开质量。我县以提升质量为目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实施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对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还建立了责任、审议、评议、备案、反馈五项制度。今年来,我县在创新了“入户公开”形式后,各乡镇、各部门都进一步完善了政(事)务公开专栏,城区新增了长达20米的县级政(事)务固定公开专栏,各涉旅部门在景区下坊码头设立了“金湖景区服务部门承诺公开长廊”。二是利用典型引路。我县在抓好开善乡、税务局和电力公司等三个县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的同时,以“抓党风廉政建设、促旅游经济发展”为主题,主动创建了“百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路带”,示范路带全长72公里,涵盖景区沿线5个乡镇、4个涉旅部门等22个示范点。目前,这条示范路带己成为泰宁旅游景区中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此外,我县还瞄准盲点,进行了“村级采购”和“组帐村管”试点,现也已初见成效。

三、着重抓实保障体系

1、抓教育,转变思想。近年来,我县把思想教育放到基础地位,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千日党风廉政教育”,意在弄清“三个关系”、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弄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以增强责任意识。近年来,我县不断克服和纠正一些模糊认识,把大家的思想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转变到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完成上来;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一把手”的事,转变到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上来,深刻认识到要搞好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人人有责,而《责任制》正是从制度上保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二是弄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第一要务的关系,以增强服务意识。我县紧紧围绕“创新兴旅游城、建文明小康县”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克服担心党风廉政建设抓多了,会影响经济工作和就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片面认识,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经济工作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使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三是弄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三个代表”的关系,以增强大局意识。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又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实践。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能站在贯彻“三个代表”的政治和全局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并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来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抓监督,严格考核。近年来,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存在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督促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特别是县纪委做到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和勤政巡视员对公车私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款吃喝情况和减轻农民、企业负担,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巡视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此同时,我县用“三个结合”手段,重抓科学考核:一是把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合。二是与工作目标考核结合。三是与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结合。更可贵的是每次考核结束时,都把考核结果及时而又求实地向县委汇报,并把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的政绩考核档案和个人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及格”的,不予“评先”或表彰奖励。

3、抓执纪,严肃奖惩。县委明确规定:责任追究的范围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管辖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的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是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是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等形式。我县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区别不同情况,分清集体与个人、直接与间接、主要领导与重要领导责任。1999年以来,我县先后对22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1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5人被免职处理,4人受通报批评,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又因党风廉政问题被组织调整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18名,还有20余人在申报各类先进表彰协审时,被纪委否决。充分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为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陈 锋

责任编辑:陆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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