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工作 / n$ g( N" _8 J2 a( A" W
2006-11-30 新华社电讯稿
( t4 j& b, ], W/ O% U+ R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吸取黑龙江省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迅速开展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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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深入贯彻“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对运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清查、大整改,切实做到“六个严格”:* s& S7 H: k# g' x
一要严格排查。立即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要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将排查结果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 h2 Y5 i/ z! {! j5 @* I 二要严格整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要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 o( C0 `2 W! C
三要严格管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校车统一标识式样,严禁未使用统一标识的校车接送学生。要进一步增派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的安全管理。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6 I9 I5 e/ K- X( N1 k 四要严格督察。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组成督察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参加督察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重点督察,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 H; J% r1 C2 L5 c: ? 五要严格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隐患未进行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交警大队长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J# o# x3 O k3 [0 F y 六要严格纪律。今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贻误工作的,都要坚决执行纪律,决不姑息迁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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