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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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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5-12 2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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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为了掌握我市停产、关闭、破产(以下简称停关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加强停关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近期,我们对全市停关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我市近三年来先后有110户国有企业实行了兼并重组、关闭停产、破产、拍卖,涉及职工2万多人,基层党组织110个,党员3011人。在国有企业实行停产、关闭、破产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针对各个企业的特点,加强指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企业党建工作,有力地保证了企业停产、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各级党组织对停关破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停关破企业党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停关破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我市停关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停关破企业的核心问题和最大难题,就是企业发展陷入困境,难以生存,有的“濒临死亡”或者“已经死亡”,各种矛盾和问题比正常企业更为突出,更为尖锐,有时还容易激化,引发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党建经济基础薄弱或失去经济基础,开展工作“难上加难”。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的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要是:

  1、思想认识“淡化”。一是部分停关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党的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如有的把抓党的建设与企业的改革对立起来,认为“企业生存、职工吃饭等现实问题都解决不了,加强党的建设干什么”。有的抱着“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态,对做好党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企业破产,党组织解散,人都找不到,怎么抓党建”。二是一些职工党员不能正确对待企业改组改制和用人制度的深化改革。企业实行停产关闭破产,有的党员认为自己一夜之间由“领导阶级的一分子”变成“被抛弃的孩子”,失落感和抱怨抵触情绪较重,从而对党组织失去信心,甚至有的要求退党。还有的党员由于生活无着落,思想包袱沉重,以致组织观念淡化,纪律松懈,不愿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三是有的社区党组织对接收关闭破产企业党员、抓好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的强调自身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不愿接纳“外来党员”;有的即使接纳,也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有的居民区支部虽然想做一些工作,但由于自身条件十分有限,往往也是“无能为力”。

    2、党组织作用“弱化”。 虽然中央和省、市委反复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坚定站在工作第一线,保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这些企业一般只聘用少数人员协助企业改革改清算小组搞好企业改制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职工安置补偿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也面临着下岗转岗、另谋生路的危机,根本无心顾及企业党建工作。更何况一些素质较高、业务较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务人员往往成为私营企业的吸纳对象而早早“远走高飞”;有的虽然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但存在着畏难心态和等待观望等消极情绪,面对大量的矛盾、问题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或不闻不问,或束手无策,从而失去职工的信任。上述种种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活动场所、活动经费等基本条件得不到保证,党的工作难以开展,出现“党的组织散了,党的活动停了,党的作用弱了”的现象。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退化”。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员因主要精力放在重新就业、忙于生计上,流动日益频繁。他们有的长年外出务工,不与组织联系;有的成了个体工商户,“一心一意谋生路”,这些都给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不仅“三会一课”制度无法坚持,就是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党代表等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也开展不起来。还有不少职工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有的组织关系该转的本人不愿转,仍留在企业;有的转出后街道(乡镇)不愿接收,组织关系就放在口袋。在这一过程中,经常出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真空”,造成企业管不好,街道管不了的异常现象,导致少数下岗分流和离退休党员成了无组织管理,无活动经费,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两无、两不”党员。如将乐县在2001年党统时,发现仅当年组织关系转到户籍地的134名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中,就有46名未到户籍地党组织报到,占34%。此外,由于受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和党组织软弱无力以及企业职工思想多变、信念摇摆等因素影响,企业党组织失去吸引力,导致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方面出现“断层”,多数停产企业多年来未发展新党员。

    4、上级指导“简化”。一方面,各级组织部门由于所承担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人手紧张,对企业党建工作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很多时候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消防队员”,无法对工作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指导。如2000年以来,市委组织部仅召开停关破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协调会就达10多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业实行改制、关闭、破产过程中,往往只顾着解决人员分流、资产变现等眼前的问题,没有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出现问题后才“临时抱佛脚”。

    二、对策与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抓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当前,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是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十分突出的薄弱环节。在重组改制、减员分流的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只能加强和改进,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党组织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和全面把握,做到形成共识不含糊,把握大局不动摇。一是建立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组织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党政组织,要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审视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困难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在制定企业停关破方案时,一定要将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的调整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在解决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经费问题上,实行政策倾斜,允许从国有资产变现和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企业开展党的工作;还可考虑从停产关闭破产企业收缴的党费中允许提成部分,用于本企业党的日常工作等等。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停产关闭破产企业是一个极其困难和复杂的特殊环境,也是锻炼和培养干部的地方。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关心爱护停产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党组织负责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档案,对于在特殊时期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要进行大力宣传表彰,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适当安排。

    2、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健全党的组织。各级组织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适应企业停产关闭破产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情况健全党的组织,完善管理体制。一是“留”:对一些正在实施拍卖、关闭、破产,善后工作尚未结束的企业,企业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基本上保持不变,与企业留守处一同工作。在保留组织设置期间,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由书记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二是“撤”。待企业人员逐步分流安置完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企业党组织。三是“建”。对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以及彻底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对实施整体破产的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还可就地设置居民区,配套组织党组织。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关闭破产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前,企业任何一级党组织不能擅自撤销,绝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

    3、大力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停产关闭破产企业情况复杂,企业职工确实存在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如果工作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讲清企业停产关闭破产的目的意义,让职工“心平”;讲清企业关闭破产的方法、步骤和享受的政策,让职工“心明”;讲清企业关闭破产实施重组和职工安置办法和原则,让职工“心稳”,确保企业改革的“风平浪静”。另一方面,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维护企业稳定,不能停留在说服教育和一般性号召上,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和帮助职工群众,重点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在制定停产关闭破产方案时,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妥善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防止伤害职工的利益;建立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日制度、现场办公制度、疑难矛盾主管领导挂帅制度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各项政策,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建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与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结对帮扶解困制度,广泛开展“送温暖”、“民心工程”等活动;进一步落实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尽一切可能关心特困职工,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此外,还要积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自强自立,再就业再创业。

    4、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首先,要及时做好停关破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对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对转移到居住地的党员,企业党组织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居住地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能够整体移交的尽量整体移交;对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对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外出就业的职工党员,如原企业党组织健全,由原企业党组织管理;如原企业党组织无法正常管理,可征求党员的意见,开具临时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托管;对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在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市—区—街—居逐步办理的程序,防止漏登漏转甚至是不转不登或转而不登的“隐形流失”现象。同时,要求党员尽量做到本人亲自接转关系并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见面,实在无法亲自接转的可由其家属或单位党务工作者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将支部要求及时转告党员本人,留下联络方式。其次,要根据党员队伍变化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当前,加强对停关破企业党员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求党员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教育党员做好“四个模范”,即做支持改革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带头创业和带领职工群众再就业的模范。对那些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党性纪律观念淡化、理想信念动摇、参与甚至组织上访、失去先进性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悔改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的组织。要采取新的有效方法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是跟踪管理式。可采取走访、函访、制定《党员跟踪管理卡》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党员务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二是分类指导式。根据企业党员中有下岗职工党员、在职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等多种类型的特点,改变过去统一模式的格局,实行分类指导。如对下岗职工党员,就可利用他们每月到企业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固定时间或节假日,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对离退休党员,企业党组织可与社区党组织配合,采取分片划栋的楼院管理方式;三是穿插灌输式。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灵活安排教育内容和时间,可采取全部业余或工余相结合,切实改变过去千篇一律、雷打不动的活动方式;四是典型引导式。及时宣传、总结企业中的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和模范事迹教育党员;五是形象直观式。充分利用电化教育这个阵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对党员进行学理论、学管理、学技术的培训。第三,要坚持企业党建与社区党建相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管理和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方面的作用。街道、社区既是接受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协助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阵地。要切实加强企业党建与街道、社区党建的协调衔接,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主动接纳下岗分流党员,并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做到“四清”“四到位”,即个人和家庭状况清、工作特长清、就业需求清、就业结果清;组织关系落实到位、关心到位、就业指导到位、工作安置到位。

课题指导:陈幼辉

课题成员:林 蔚 黄斌江

执  笔:林 蔚

责任编辑:陈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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