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 h$ }0 s* J 1991年第7期刊登的王胜文、亢超(试论造成“请示”与“报告”文种不分的原因及解决办法)一文,较深刻地分析了“请示”与“报告”文种不分的原因,是值得称道的。但是王、亢所论及的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其理由有二。4 \$ J9 U9 ]9 `- A+ [. Y) P8 J
第一、王、亢之办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抵触。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均一致将请示、报告作为两个不同文种区分开来,并作了明确的定义。这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所得出的结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既然如此,就应该严格执行。不然的话,有令不行,我行我素,公文规范化就难以实现。 t; s5 j; `( w5 q" o8 J ?
第二,王、亢之办法易造成新的混乱。本来只是请示与报告两者之间容易相混,而只要吃透“定义”稍加注意就可解决的问题,而王、亢却使其复杂化,这样非但不能解决“应用不当”之问题,反而会造成新的混乱。退一步说,王、亢之办法可以分清请示、请示报告、报告三者界线,也就可以分清请示与报告(因为王、亢所说的报告。请示报告均属报告文种),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举。王、亢认为,“把‘请示’与‘报告’严格地区分开来,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把请示与报告区别开来,既不是不可能,也不是太难。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去分析和把握:
9 ^1 }: p! M3 ~$ _ 1、从概念定义上把握(办法)、(条例)对报告、请示概念讲得很清楚:“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很容易搞清楚,常常出问题的多是把“提出建议” 的报告与“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搞混。实质上,“提出建议”与“请求指示、批准”截然不同。建议,有两层意思,一是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二是向集体、领导等提出的主张(见(现代汉语词典》。这些主张和建议是下级提供给上级在决策和指导工作中参考的东西,不带任何强制性,采纳不采纳,回复不回复全由上级。而“请求指示、批准”。多是下级在遇到某个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之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某个问题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的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请求指示、批准”的意见,要求上级不论同意不同意都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
+ I) m% h( h. J8 T# [# b* Q 2、从职权范围上把握 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多是下级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请示所涉及的问题均是超越了下级职权范围,需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如: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是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用报告;撤县为市,超越本县职权范围,需报上级批准,必须用请示,而不能用报告。 ) V: G1 V2 ?( ~( T
3、从内容事项上把握 报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面广,在一个报告中可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的建议。请示内容涉及事项单一,多是一文一事。 " t" N- M+ s6 a
4、从结尾用语上把握 报告正文结尾用语习惯上有三种:(1)特此报告(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你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适用于提出建议的报告);(3)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参照执行(适用于提出建议的呈转性报告)。请示正文结尾习惯用语是:请批示;请核示、请批复、请予审批;妥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意见,是否可行,请批示等。
* b: L2 A7 I" _# g 5、从行文目的上把握 报告可分呈报和呈转式两种。呈报式多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部分仅供上级决策参考的信息性的建议,它不需回复或批转。呈转式多用于立足职权范围向上级“提出建议”,并通过上级批准后转发,以提高行文效力。凡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要求上级批转的均应使用报告。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给予解决问题,因此,要求上级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凡是请求上级批复的用请示。 5 ?( Z( U2 U. I& Y! f: S% f
6、从反馈文种上把握 上级批准下级的报告,使用的是批转式通知(由此也可见,凡要求上级批转的应使用报告);上级批准下级的请示,使用的是批复(可见,要求上级批复的应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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