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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所领导下的秘书组织和秘书工作,必须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这是我党秘书工作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 1929年10月邓小平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秘书处的组织及其工作报告大纲》中明确规定秘书处的工作路线是:“一切工作政治化,一切工作集体化,一切工作科学化,一切工作带督促性,一切工作要有中心”,提出了秘书人员要“忠诚地”为“政治服务”、“为党的中心服务”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党的秘书工作从创建开始,就坚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在1941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加强中央秘书处”的建议,要求秘书工作在政治上应为党的“政策、时局问题”服务;在军事上应起“参谋助手作用”,在党务工作上应“研究各地报告提出意见”,在情报工作上“要研究国际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在上下级关系上应加强与“各机关工作联系”等等。 毛泽东的这些主张,是党的秘书工作为政治路线服务,为党的中心服务的系统化、条理化和具体化,进一步构建了我党秘书工作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基本方针的轮廓,为以后秘书工作在原则、任务、方针上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比如,“政策、时局问题”在不同时期内涵的变化,参谋助手作用在领导工作各个领域的拓展,加强下情研究与情报工作对于开展信息调研的推动,以及加强与“各机关工作联系”对于综合协调、文电处理的改进,都是毛泽东这些主张的延续、发展和深化。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秘书工作为我党夺取政权大决战的波澜壮阔的军事、政治斗争,以及为党的工作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政权建设服务中,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党中央、政务院就指出秘书工作的性质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协助首长研究政策、处理政务方面”,“多考虑重大问题”,其目的就是要求秘书工作有力地配合当时的各项中心工作,为胜利完成经济恢复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任务服务。秘书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光荣传统在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情况下,得到更为全面、完整的发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统一的社会主义秘书工作体系,有力地保证了秘书工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实现。 但是,应当指出,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的工作指导思想逐渐出现某些严重失误,特别是“文革”十年的灾难,使秘书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也曾出现过一些偏差和曲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党在思想上理论上的第二次飞跃,中国出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政治路线的确立,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实行,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秘书工作和秘书事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适应新形势需要,实现秘书工作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更好地坚持秘书工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课题,成为全党秘书工作者全力探索的方向。这一探索的成果,首先集中体现在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上形成的共识和提出的“三服务”、“四个转变”的总体思想。一个在现代化建设时期,开创秘书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新局面的号角,从此吹响,对秘书工作坚持的传统原则,实现了划时代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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