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我就全区*******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医药经济快速发展,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能力和品种大幅度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持续提高,有效保障了全区各族群众的药品需求。但是,随着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药品生产经营者为了攫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利用各种形式,向医疗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拉拢腐蚀行政监管人员。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与安全;由于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抬高了药品价格,客观上刺激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为了规避监管或降低行政审批条件,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极少数工作人员在利益面前丧失了原则,甚至与少数医药经营者相互勾结,谋取非法利益。 [本文转载自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http://www.agrice.cn找文章,到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最终向广大群众转嫁了成本,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蚀了医务人员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队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这是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任和考验,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好这项工作。***已经按照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各**局和旗县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并监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成立机构,完善制度,积极深入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明确任务,深入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坚持四个原则,实现三个结合,突出两个重点,务必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四个原则就是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要坚持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三项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 三是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商业贿赂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并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从维护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既要贯彻国家局和**关于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又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好工作。
三个结合就是一要做到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和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教育、惩处等多种有效手段,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上正本清源,实现商业道德的回归。二是要做到治理商业贿赂同完善法规建设,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提高队伍素质有机结合。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从业行为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是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两个重要方面,必须辨证施治、同步治理。三是要做到治理商业贿赂同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医药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要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通过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医药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两个方面的重点。按照区局《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好教育动员、查摆问题、分析整改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的工作。
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自查自纠为重点,积极开展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财务、有价证券、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二是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批发零售、广告宣传以及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审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的行为。
在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重点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的过程中,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对参与或变相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拒不退出或不如实向组织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督促和引导。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三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要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在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审评注册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
五要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积极推进全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市场在一定程序上存在的“低、散、乱”的状况,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
同志们,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一项关系**医药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大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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