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黑名单”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苏省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建设部都是满意的。目前,苏州引进外资的总量已超过上海,其发展不是靠商业贿赂取得的,而是历年来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净化投资环境的结果。正因如此,建设部于去年8月组织部分省市建设部门在苏州召开了第一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我在会上作了一个发言,希望建设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湖北省建设系统这几年也有很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荆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在今年1月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推广;宜昌的经济总量在湖北省是第二位的,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中国科技成就和工程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我们这次来,也是希望宜昌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面多做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提高治理的自觉性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同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开展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要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就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以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目,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对方现金、实物及其他各种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行贿方大都是竞争性领域的生产企业、经济实力薄弱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而受贿方则大都是居于垄断地位和优势地位的企业或拥有一定权力并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好处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市场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世界上只要是搞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存在这种行为,这种行为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或者说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以列举很多条,我想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该说,我们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还很不完善,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和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外之“法”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所编织的“潜规则”,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交易惯例和公开秘密,构成了交易双方达成商品交换所共同遵循的“准则”。似乎搞市场经济、市场交易,不搞商业贿赂,就是没有能耐、没有本事,企业就发展不起来;不给回扣,工程就拿不下来,产品就卖不出去。这种“潜规则”,一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市场有市场的秩序、规矩,本来应该是很正常的交易,因为有商业贿赂就变得不正常了。二是恶化了投资环境。我国有这么大的投资空间,如果商业贿赂盛行的话,谁还敢来投资啊!三是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回扣也好,贿赂也罢,钱是哪里来的?从工程角度讲,商业贿赂拿的全是工程上的钱,最后都反映到工程投资的增加和工程质量的降低上,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四是保护了假冒伪劣产品,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在市场上什么都不缺,但什么都有假的。我们曾经检查过建筑市场的钢材,国有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卖不出去,农村非法小厂生产的钢筋一摔三段,照样很畅销,用这样的钢材建造起来的高层建筑不出事才怪呢!在北京西客站施工中,材料采购员买远的不买近的、买贵的不买贱的、买次的不买好的,其中就有回扣的问题。所以,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众所周知,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是要获取利益。打个比方,送你一只鸡要牵回一头牛,鸡送过去了,牛要牵回来,这就要千方百计腐蚀拉拢有权掌权的领导干部。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的干部进城了,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现在不仅是糖衣炮弹,比糖衣炮弹更厉害,是“飞毛腿”,防不胜防。如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根红苗正,赖昌星照样用金钱、美女把他拉下水。共产党要长期执政,就要增强执政的危机感。危机在哪里?就来自我们自身。小平同志讲过,在中国,谁有能力干成大事业,只有中国共产党;谁最能犯大错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力。执政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抓好反腐败斗争。世界上所有的执政党都面临这个问题,更何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共查处党员干部353万人。1985年以来,共查处省级干部396人、地厅级干部6986人。现实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严峻的,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但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又容易滋生唯利是图、荣辱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等现象。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以荣为耻。如认为廉洁奉公是抠门、守财奴,不会办事,没能耐;热爱科学、认真学习是“书呆子”,没出息等。二是不求上进,弃正追邪。不是向先进典型学习,而是向反面典型看齐。三是与己无关,放任无耻。对无耻者恨不起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盛行,坚持原则遭孤立。送你回扣不要还不行,不要就说你是假正经。事实证明,商业贿赂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还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道德水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道德水准,经济再发达,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所以,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要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认清新起点,明确新思路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大家首先要明确两点:一要明确我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实际上早就在做这项工作。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之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后着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连续多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了一大批干部;“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腐工作,也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但那时商业贿赂毕竟不像现在这么严重,所以未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二要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不光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包括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放在第一位,说明这个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同时要区分建设领域、建设系统和本机关三个概念。如果把这三个概念比做三个圈,那么最大的圈叫建设领域,中间的圈叫建设系统,最小的圈叫本机关。建设领域包括交通、水利等各个施工行业,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业主单位和各级领导。不管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搞建设,就进入了建设领域,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易发、多发、频发的领域之一。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克杰就是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领导期间,把南宁市中心的一块土地低价批给开发商,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在建设领域栽了跟头、掉了脑袋。
所谓认清新起点,就是要认清,我国已经进入“十一五”规划时期,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我国现在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法国的水平,可望超过英国,但是人均水平仍很低。在这样一个新的起点上如何治理商业贿赂,靠过去搞运动的办法肯定不行,必须借鉴别国的经验。当前,不光是中国提出要治理商业贿赂,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这件事情,可以说,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任务。国外政治家竞选本国总统的一个重要攻击点,就是看对手有没有商业贿赂方面的丑闻。我阅读了有关介绍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芬兰、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和经验材料后,感觉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借鉴。这些国家市场经济搞得早,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经验。比如,美国已经形成反垄断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法律机制,使商业贿赂行为难以生存。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等相关法律,严禁向外国相关人员行贿,近年来根据这一法律,一些为了获得在中国的合同向中国有关机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受到了美国政府的严厉制裁。法国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对付商业贿赂问题。如与经合组织签订了《关于反对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对外国公务人员的贿赂条约》,在欧盟《关于贿赂的民事条约》的起草、谈判、通过过程中都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德国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医疗保险体系、严格的审计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有效防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例如,2001年制定的《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对医药企业和医生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把行贿受贿的可能性降到了最小。此外,由于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病人的医疗费和药费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也对此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英国是制定反腐败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自1889年起颁布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预防腐败法》、《英国公共机构防止贿赂法》、《防腐化法》等;2001年以来,英国又先后颁布了《反恐、犯罪和安全法》、《犯罪收益法》等,加入了欧盟、联合国和经合组织反腐条约,对公职人员加强监管,规定发生在英国领土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