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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十件事工作推进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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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09-5-10 1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稿修改演播室众筹计划,点击了解详情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教育发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在抓好整体、服务全局的同时,我们坚持法治建设要虚事实做的理念,突出法制工作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大规范和创建的力度,收到积极成效。去年我局“依法规范教育收费,努力实践教育为民”工作受到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全市2006年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十件实事之一在全省法治江苏建设现场会上做大会发言。这是市里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工作的期望, 2007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市“2007年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中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目标的实现

    一是成立市教育局“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工作组,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兰同志负责目标的推进工作,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处、宣德处、体卫艺处、建设处作为责任处室具体负责目标任务的实施工作,政策法规处处长作为依法治市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共同保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将“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内容纳入市教育局《2007年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与全局整体工作统筹规划,统一考核,实施目标管理。
三是制定目标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将具体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资金到位。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在继续实施免收学费的基础上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埋单”。根据**市现行的“一费制”的标准,每学年小学和初中的杂费从170元到310元不等,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公办和本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学生有52.17万人,减免资金将达到1.3亿元。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工作,我们将督促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承担一定比例,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按时拨付到学校,保证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或者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拓宽“绿色助学渠道”,保证基础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或辍学。

    一是继续实施“助学券”制度。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我市在全国首先实行“助学券”制度,至今已有四年了,已累计发放了近2000万元。2007年我们将继续实施“助学券”制度,并扩大适用范围和减免项目,适用范围除继续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外,还新增纳入**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减免的项目扩大为:课本费、作业本、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体检费。
    二是继续资助不同类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全市1000多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全部免费教育;对全市600多名特困职工家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子女减免50%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本市农村地区19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生发放职业教育助学金,每人每年标准2000元;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免除50%的学费或者酌情全免。此外,我们还在部分中小学设立了“爱心班”,招收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爱心班”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教育。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实行“全接纳”。凡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监护人能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条件,就可以与**市民一样享受义务教育政策。目前全市接纳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6。8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占民工子女总人数达80%以上。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在蓝天下,同享教育公平”,我们鼓励公办学校积极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每人120元到180元标准对学校实行公共财政补贴。我们还将继续投入220万元,用于民办性质的民工子弟学校改善教学条件,为这些学校捐赠设备。

    3、开展和谐校园建设,继续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

    一是向全市中小学校发出“让校园充满爱”倡议书。在构建和谐**建设中,我市教育系统应当积极发挥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组织全市50多名知名中小学校长签名向全市中小学发出了“让校园充满爱”的倡议:校园应当充满师爱,学生应当学会关爱,家长应当懂得珍爱。我们的校园应当具有最优美的环境,最文明的风尚,最和谐的人际,最安全的保障。
    二是继续推进“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稳定。我市于2004年启动了“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厕所、宿舍、饮用水、卫生室、校园环境等六个方面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整个工程为期五年。今年将对部分区县第一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到2010年,全市所有的学校都要达到基本要求,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优美的学习条件。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确保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率继续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的最低水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基础教育阶段不仅要使学生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今年我们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小报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开辟课外法制教育,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四是充分发挥关工委、社区委员会、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力量,积极开展后进转化工作,加强重点对象的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5、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它涉及公安、工商、文化、市容、新闻出版等多个职能部门。我局要积极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市综治委的领导下,认真排查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学校门前及周边无无证摊点、商贩和违法经营活动;无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教材及盗版教辅读物;中小学周边200米内无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学校警务室(校园110)覆盖率达100%,全面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各类安全设施,确保早、中、晚三个高峰时间段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

    三、加强目标任务的督察,促进目标的实现

    我们将加大对列入“法治**十件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力度,每季度各责任处室将工作进度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六月底召开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汇报会,年底要对完成情况实行项目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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