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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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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6-11-10 1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经济)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新华社广州10月20日电(张晓锋、刘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   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必须附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及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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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老秘 发表于 2006-11-10 11: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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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2-14 2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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