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监察局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牵头部门,将依照《行政监察法》“保护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和促进于经济建设,坚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为加快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确保我市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创新服务理念,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大力实施发展环境“优、亮、好”工程,深入开展争创“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发展环境优良镇街、村居”和“民主评行风、优化软环境”活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为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涉及民营经济的重大经济活动、重大投资项目多参与、多保护、多支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教育,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使行业作风和经济运行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外来客商、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强化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健全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示制、目标责任制、挂牌上岗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查制、效能考评制等项制度,规范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组织协调,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等实行效能监察,对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民营经济重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抓好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清除经济发展中的阻力和障碍。实行网上投诉,形成覆盖面广、上下联动、反应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认真受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督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提高效率,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各类案件。定期走访民营经济企业和外来投资客商,开展一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机关单位履行职责中的突出问题,从管理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入手,研究制定效能督查办法,加大督大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三乱”案件,不论涉及对哪个单位、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缴其不当得利;对“吃、拿、卡、要、报”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大对民营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的力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敲诈勒索、堵门断路、强买强卖等严重危害外来投资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从重从快处理,为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保驾护航,从而提高邹城的吸引力、扩大邹城的影响力,增强邹城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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