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扬州公众可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2006-11-09 新华网
据《江南时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扬州市政务公开步入了法制化阶段。
除了政府机关和部门信息公开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列入了政务公开的范围。诸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办法》还特别强调,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办法规定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登录扬州政务公开网信息申请栏等形式,向掌握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公民申请应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还须附上申请提交时间以及期望回复的时间。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将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