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深刻汲取X“X.XX”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X区“X.XX”较大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在8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内容 对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一)消防安全。持续推进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住宅小区等部位,坚决整治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违规用火用电、应急逃生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防“大火巨灾”和“小火亡人”。 (二)危险物品安全。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停车、维检修、特殊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硝酸盐类、氯酸盐类、高氯酸盐类、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易燃物还原剂类、硝基化合物等易制爆危化品、剧毒危化品、易危化品流向登记追踪,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危化品经营企业向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易制爆、剧毒、易等危险物品。 (三)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隐蔽工作面、灾害治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明停暗开、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现状与设计不符等违法行为。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要对矿山企业地面工业广场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四)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深化“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人、车、路、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加大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载人、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港口装卸作业、港口工程、水路运输、水上交通管理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危货码头和客渡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等重点船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排查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高跨度在建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建筑施工领域违规动火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措施。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改变用途的闲置厂房等经营性自建房和老旧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七)工业制造安全。重点排查冶金、粉尘涉爆、涉氨涉气、冷库、有限空间作业等,督促企业落实防尘防爆措施。 (八)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要持续加强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安全监管,深入整治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严厉打击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严查零售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违规用火用电、销售不明来历产品等,严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要坚决打击无证经营、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式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域内摆地摊式销售烟花爆竹,严查在民房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九)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验、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三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燃气压力管道、快开门压力容器(如反应釜、蒸压釜)等设备安全隐患;全力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整治违规充装“黑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现象;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最大程度降低特种设备事故风险。 (十)文旅安全。重点排查图书馆、博物馆和A级旅游景区的文物、建筑、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水排污、监控设施、商户经营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强化对未开发未开放景区和新兴娱乐项目的安全管控。 (十一)城镇燃气安全。要纵深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和餐饮企业“ 问题环境”。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用气环境和用气条件的用气户(含居民用户、企业用户),城镇燃气企业要出具书面告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用气户,城镇燃气企业坚决不得供气。 (十二)城市运行安全。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市政工程强行野蛮开挖、占压油气管道、供水管网等违法行为,强化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 (十三)商贸安全。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四)能源安全。重点检查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重点排查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十六)校园安全。开展火灾隐患、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危旧建筑加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课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防溺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十七)农林牧渔安全。重点排查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粮食安全生产、农村能源使用等。突出抓好沼气池、化粪池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农业机械、畜禽养殖屠宰、粮食流通和饲料加工等其他涉农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其他行业领域。要参照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分工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坚持眼睛向下、下沉一线,抽调执法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能源安全专项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检查;人社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检查;林业部门负责林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民爆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检查;港口航运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道路隐患专项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负责高空广告牌、渣土运输、垃圾处理安全专项检查;文广旅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农机安全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军工、民爆、船舶制造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安全、防溺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检查;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铁路、邮政等部门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对本行业加强督导检查。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三、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四、组织实施 (一)属地和监管部门。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五要一杜绝”:即要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排查;要开展安全生产履责排查;要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并做好建档;各园区、乡镇(街道)及各地安委办要对企业建档情况开展排查,消除监管盲点;要以网格为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会商分析;杜绝程序化避责式工作和浮在面上的“外行式”工作。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四要一杜绝”:即要开展全员、全时、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要在排查前先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警示教育;要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并实施闭环销号管理,要建档签字,做到员工签、班组长签、车间主任签;杜绝纸上作业、现场不作业,安全管理员作业、员工不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迅速安排、推进、落实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地党政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本地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制定本行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主管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尤其是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危险品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违法生产行为,交通运输领域“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者持假证上岗、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办,推动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管,及时上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领导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采取整改措施正在整改消除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四)跟踪问效,严肃问责。县安委办将组织明查暗访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工作浮于表面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并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