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载体和形式,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等业务为支撑,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搭建三类工作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体目标,在区和各镇街司法所,高标准打造实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自主研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律师、法援、调解、公证等多项法律服务资源,推出“金牌调解员”“律师在线”等优质法律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事指南、线上申请等服务。在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推广使用“点单式”智慧服务一体机,形成“专业律师+互联网+智能终端”法律服务新模式,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相互融合。 (二)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均等普惠、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聚焦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开辟法援“绿色通道”,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简化法律援助办理程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一次办好”工作。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矛盾纠纷“共享调解平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实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各镇街、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要时段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四)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不断延伸服务社会触角。创新打造公证服务品牌,推行上门公证、绿色继承、云服务等举措。开展民商事仲裁效能提升行动,举办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实施年活动。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观念素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级分类开展“菜单式”精准普法。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为基层换届选举、“三资”清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形成立体式法治文化阵地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及精力有限,每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未能及时解决群众法律诉求,难以满足群众对法律多元化需求。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群众知晓度不高。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具体,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了解程度不高,法律援助未能形成品牌化、社会化效应。 三是基层调解队伍专业化能力不强。村(社区)调解组织中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占比少,多为村居两委成员兼职,吸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足。 四是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普法活动开展形式多为现场普法,普法与执法实践结合较少,普法群体针对性不强,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律资源供给,满足多元法律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主动征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深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云服务等数字化手段,打造“十五分钟法律服务圈”,切实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法律援助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管理规程、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评价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完善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化解矛盾能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金融、住建、教育、人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健等重点民生行业领域全覆盖。建立金牌调解专家库,进一步吸收党员代表、两委退休人员、有威望村民等进入调解队伍,选聘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专题培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现代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儿童、退伍军人等开展专题普法讲座、赶大集、进校园等活动,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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