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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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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09-4-30 23: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雷  林
  
  近年来,通过市纪委和各级领导的努力,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在群众当中总体评价良好。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纪检监察队伍不够专业。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
  二、纪检监察干部结构不合理。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派驻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难保障。文件规定对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组)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比较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干部还不是一支职业化的队伍,亦或说,纪检监察工作不是终身职,纪检干部最终还要面临“第二次就业”的选择,如果现在自己得罪面太宽,今后调出纪委后的工作环境就不会太好。特别是我们作为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既有可能交流到其他业务科室任职,如果在单位上“管的太宽”,今后工作肯定会受影响。因此,有相当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一想到自己的后路等一些现实问题时,就不敢得罪太多的人,这可能代表了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顾虑。
  五、派驻机构的干部还没有做到专职专用。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还有很多兼任了单位的人事政工或者是党务工作,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半就是应付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不能更好的主动开展对单位内部的监督工作。
  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更多的依赖于我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机制,解放思想,下定决心。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改革派驻机构。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派驻机构和人员少、开展业务工作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统管该系统的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等。如果现行的派驻格局一时难以改变,我们建议纪检组长应该由单位党组副书记兼任。
  二是加大轮岗交流。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三是实行资格准入。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或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可以是通过考试获取,也可以从从事一定年限的纪检监察干部内产生。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同时,为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性,我们建议,今后纪检组长的人选应该倾向于从监察室主任这个岗位上产生。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让他们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电脑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干部的综合水平;另外,还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知识,丰富知识面。同时,可以考虑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在高中毕业生或是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当中招收学员,培养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是实现垂直管理。从长远来看,理顺体制的最终出路在于实行垂直管理,剪断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的人身依附脐带,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纪委依纪办案的独立性。但从近期来看,在现有“双重”管理体制下,主要是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并执行业务工作督查制和报告制,切实支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另一方面,要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干部的考察提名环节上不仅要把好程序关,更重要的是在具体使用上要发挥主管作用,特别是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工作实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多为他们说话,当重用的要坚持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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