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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理人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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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途杂谈 发表于 2024-3-14 10: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例文】“不可以私害公”指公私分明,不可因私情而损害公道或公德。徐有功在审案中,自觉划清公与私的界限,不拿“公法”报“私忿”,手握戒尺不行私,廉洁用权不害公,既守住了原则和底线,又捍卫了法律尊严。正所谓:“理人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公而已矣。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中国纪检监察报《不可以私害公》)
【典故】出自唐代武则天《臣轨·公正》,理人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公而已矣。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公道行,则神明不劳而邪自息;私道行,则刑罚繁而邪不禁。
【释义】意思是,管理人的办法成千上万,做起来只有一条,哪一条?就是公正。
【赏析】古人讲,理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公器不可私用,公权不可私行,这是为政者应有的原则和底线。历史上凡是千古流芳的为政者,大都公权公用、为民造福。反之,那些遗臭万年的为政者,无一例外地公权为私、公器私用。清官包拯,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铁面无私。和包拯同朝为官的任弁,时任汾州知州,利用自己的职权,让当地士兵给他干私活。士兵们不是被吩咐织造缎匹,就是被命令干一些杂务。后来任弁的这种行为被人告发。根据宋朝的法律,他犯了公器私用的罪。面对各种请托,包拯不为所动,坚持判其为大罪,最终将任弁发配充军。包拯因维护公器而名垂千秋,而任弁只能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对公与私的取舍,一向旗帜鲜明。中国共产党以清正廉明立身,视人民利益重于山,视个人利益淡如水,才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无比艰苦的条件下,闯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入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公生廉、私生贪”的道理,常拿“做人公道正派,做事公正廉明”砥砺品行,常拿党规党纪对标对表、锤炼党性,切实做到手握公权不谋私。
【用法】主要适用于警示教育类、作风建设类讲话,侧重强调公私分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始终做到公而忘私、大公无私,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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