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在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4-30 08: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动员大会,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推动衢州又快又好发展贡献新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去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这两个5号文件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重点是加强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去年以来,省委下发了浙委[2005]9号文件,出台了有浙江特色的实施意见和举措。去年下半年,市委相继召开了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全市贯彻中央5号文件工作会议,并下发了衢委发[2005]36号、衢委发[2005]48号文件,对推进我市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事业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新的要求。去年年底,市委批转了市政协党组《关于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员和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委发[2005]51号),《意见》对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工作的目的意义、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选派和聘任的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领导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市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这些会议的召开和文件的下发,体现了市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事业,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党委的依法执政和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政协郑樟林主席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亲自到会,并要作重要讲话。我们应该按照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的意见和郑主席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工作。下面,我受政协党组的委托,也代表市委统战部讲三条意见:
    一、掌握政策,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意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共中央[2006]5号文件对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党委、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提出了明确意见。文件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这次市政协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市有关单位(部门)的民主监督员,正是中央文件精神的体现和内在的要求,也是结合衢州实际加强和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的一个创新和一大亮点。我们应该高标准、严要求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中央[2005]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性质分别作了新的表述和定位:“新时期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文件还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理论和政策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其中明确“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省委[2005]9号文件指出:“加大聘任特约人员的工作力度,在现有聘任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等特约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民法院以及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条件具备的部门,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聘任范围。……特约人员的聘任由统战部、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协商确定”。实际上,聘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是中发[1989]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市有关部门从90年代初就开始聘任特约人员,应该说,聘任特约人员对促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聘任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约人员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够理想。此次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由政协、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聘任特约人员,是个新的开端,新的起点。聘任单位和特约人员都要把握机遇、从严要求、做细做实,把特约人员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总之,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和从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
    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和从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有助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阔视野,拓宽知情渠道,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有助于扩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域和范围;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增进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理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完善方案,明确职责,进一步夯实民主监督的基础。
    市委[2005]51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对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工作极为重视,把它看作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反复研究完善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走访拟选派有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的单位,逐一上门征求意见,进行协商,并综合分析反馈意见适当调整实施方案。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实施方案后,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有关同志与担任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同志的所在单位联系,把选派担任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希望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一)严格条件,确保“两员”的选配质量
    根据市委[2005]5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协党组研究,确定首批在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干部群众比较关注的27个单位(部门)选派民主监督员。对于民主监督员的人选,首先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其次是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另外,为便于开展工作,原则上在市区工作的委员中挑选民主监督员。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的作用,尽可能选派与单位(部门)工作性质相近的专业(专长),但又必须回避在单位(部门)间相互选派,回避在有隶属或亲缘关系的单位(部门)中选派,回避在有直接业务管理服务的单位中倒流选派。经过反复斟酌、认真研究,经政协党组研究同意,确定选派54位政协委员担任27个单位(部门)的民主监督员,选派时间为两年。在拟定选派方案时,也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界别分布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在最终确定的方案中,28个界别都有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
    根据市委[2005]5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聘任特约人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统战部提出方案,市政协党组原则同意,确定由12个部门聘任特约人员。特约人员是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工作时专门使用的名称,显然,聘任特约人员首先要求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个人条件上要求与民主监督员大致相同,并同样设置回避的要求。由于文件规定特约人员既是聘任单位的监督者,又是参与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聘任单位的调研、调查和案件的办理工作。所以对于特约人员,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对特约人员颁发聘书。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共有24位特约人员被有关单位聘任,聘任时间为两年。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两员”的作用,就必须明确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市委[2005]51文件对此已有规定,在这里我再明确一下:
    1、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职责:一是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社会的情况;三是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四是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五是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派驻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总结派驻单位的工作经验,反映派驻单位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特约人员还要对聘任单位的业务工作发挥监督、咨询、参谋、联络作用)
    2、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进行民主监督主要方式:一是应邀列席派驻单位的有关会议;二是应邀参加相关的工作活动;三是对民主监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传递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五是向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报告工作情况。
    三、加强管理,积极实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认真做好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要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两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工作的深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明确要求,为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派驻和聘任单位、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牵头协调部门要统筹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总体要求归纳成三个“要有动力”。
    一是派驻和聘任单位要有动力。派驻和聘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深刻认识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实际上,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是为了支持和帮助部门改进工作,不是来拆台,而是来补台。派驻和聘任单位要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等,要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参加,为他们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真正使他们做到知情出力,多为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工作条件和方便。
    二是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自己要有动力。担任民主监督员或特约人员是荣誉,更是责任。要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为目标,以帮助改进工作为出发点,切实发挥专业特长、联系广泛等优势,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职责。切忌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虚”,认为民主监督工作是“务虚”的,做与不做一个样;二是“怕”,工作中怕得罪人,不敢开展监督,做“老好人”;三是“混”,工作上搞形式主义,监督上敷衍了事,批评上轻描淡写。这些想法和做法是有害的,对派驻和聘任单位和监督员自身都是不利的。
    三是牵头协调部门要有动力。政协办公室、统战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好“两员”与本单位的关系,使所在单位对“两员”在时间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支持。要经常与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联系,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了解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及时通报交流情况,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家互相学习提供平台。
    (二)加强管理,为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强对“两员”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1、联络员制度。为加强与“两员”的联系,政协办公室、统战部各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与“两员”保持经常的联系,掌握面上的工作情况,汇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好为“两员”的服务工作。
    2、分组活动制度。为建立“两员”相互交流的平台,对所有的78名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进行分组,平时活动由各组组长召集,一般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将汇总情况向市政协领导汇报。
    3、评议报告制度。为认真做好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工作,切实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要求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对所选派和聘任的单位要写出年度评议报告。评议报告主要根据“两员”的职责要求撰写。评议报告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议报告每年年底送市政协办公室。
    4、总结考核制度。为有利于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要求每位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要撰写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并作为今后推荐、调整和表彰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依据。同时对发挥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作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和表彰。
    (三)积极实践,为开展民主监督献计出力
    为避免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流于形式、解决监督活动缺乏经常性的问题,必须按照民主监督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方式的要求,围绕提高批评建议质量这个目标,我们要实实在在地拿出一些新招和实招来。
    一是可采取以“民主监督建议书”的方式,开展监督活动。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对派驻和聘任单位的批评或建议,可以通过政协向有关部门发出“民主监督建议书”,也可通过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本身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民主监督意见,同时报市政协办公室。派驻和聘任单位接到“民主监督建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政协办公室和监督员。对派驻和聘任单位工作中存在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还可以发挥政协渠道通畅、位置超脱的优势,运用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监、帮、促的作用。
    二是可采取“暗访”式调研,开展监督活动。要打破监督员工作被动地等候且局限于派驻和聘任单位安排的情况,各个监督员可自主调查,开展无派驻和聘任单位人员陪同和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自定的走访调研,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基层中去,听真话,摸实情,集民智,以形成更大的监督力度和更好的监督效果
    三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踪督查。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被监督单位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主监督中,市政协对收到的重大问题经主席会议审定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对反馈给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要跟踪调查;对尚未办理的要跟踪督办;对已经办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要跟踪落实;对应办理而久拖不办的要及时提交主席会议研究督办措施。同时,对反映的有关班子建设和廉政方面的问题,经市政协党组按程序向市纪委交换意见。
    同志们,中央连续两年颁发的5号文件,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依据,营造了更宽松的环境,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工作一定会做出更大的成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29粉丝

2827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