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 特别是九、十月份以来, 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农民工“ 返乡潮” 现象, 并引起新闻媒体、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关注, 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论。那么, 究竟该如何看待正在出现的农民工返乡现象, 以及应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呢?本文根据相关调研, 作出一定的分析。
农民工就业困难及返乡现象的确存在
去年七、八月份正当人们讨论金融危机的概念与对中国的影响时, 已有专家提出这场危机可能影响到中国的实体经济, 进而影响到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但究竟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这种影响,专家们无一不把目光聚焦在了农民工群体身上。当时的担心很快就被一些媒体的报道部分证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确有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订单量下降、效益滑坡, 甚至关门倒闭的现象。不可避免的,一些企业员工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我们在主要劳动力输入地广东、浙江两省的调查中也发现, 目前广东的很多“ 三来一补” 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美国、西欧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影响,经营状况的确不如从前;但同时,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出现太大变化, 这些企业中的农民工就业情况基本稳定。根据我们的了解, 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一个省完成对本省外出劳动力返乡问题进行的数据调查。
从各地劳动管理部门得到的消息看, 除甘肃等偏远西部地区,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已报告去年农民工返乡活动从时间上来说有所提前, 但是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都未能提供一个准确的数据。各省劳动保障部门对于本省的劳动力输出工作都比较重视, 因此, 劳动统计登记工作主要集中在劳动力输出方面,而对于外出后又返乡的人员情况一般不为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所掌握, 相应数据的取得主要依赖于统计部门各级农村调查队针对农村住户情况的调查。而这一数据目前尚未到数据采集时间, 因此, 这个部门也不能提供去年以来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数据。再则, 按照以往的统计方案, 对于农民工返乡活动, 并不负责收集农民工外出务工时所在企业的具体特征指标,这些都增加了判断难度。
另外, 在大量关于农民工返乡潮的报道中, 绝大部分文章都提到了各地企业关停与倒闭的数据片段,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些数据呢?实际上, “ 关停” 与“ 倒闭” 在统计口径上是不尽相同的两个概念。企业在倒闭之后, 如果没有主动到工商局登记注销, 再加上信息传导的时效滞后, 就不会在工商局的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来。这种事实上已倒闭却没有进行登记注销的企业, 将会仍然停留在续营企业的名单上, 因此, 各地工商局的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正常运营的企业数量。虽然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据作出了申报要求, 但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另外, 在东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自发性较强, 一些村、镇通过招商引进的企业, 很多手续可能还不齐全, 村、镇除了收管理费外, 大量小型作坊式单位, 其本身就没有到工商局进行登记, 其倒闭与否, 根本就无法体现在统计数据中。这类企业本身的注册信息都不完善, 更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情况。为了更好地研究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问题, 开展相关调查的任务已摆在了政府有关部门面前。
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去向
虽然我们不能从数据上对返乡农民工的情况进行介绍, 但在我们先后进行的针对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调研中, 却对农民工失去工作后的去向有了一些认识。
继续留在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我们在农民工输出地的江西省以及安徽省针对农民工返乡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时, 当地负责就业工作的人员几乎都有说“ 沿海经济并非像外界所传的那样糟糕”, 相对于这些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总数而言, 目前返乡的人数比例很小。根据各省派驻在农民工输出地的机构所掌握的情况, 一些农民工失业后仍然选择留在当地继续找工作。在农民工输入地的调研中, 我们专门寻找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受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的群体, 这部分人返回老家的人员比例依然相对较小。通过调查, 我们了解到, 促使农民工暂时停留在务工地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虽然暂时失去了工作, 但部分失业的农民工仍然对在当地找到工作充满希望, 认为自己很快就能找到工作, 因此, 仍滞留在当地, 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二是部分失业的农民工由于小孩正在打工所在地念书或夫妻另一方仍在上班等原因,失业一方继续留在打工地寻找工作或等待观望,;三是一些企业遇到暂时困难,只是临时停工, 为了留住熟练工人, 企业给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暂时留住农民工。
到中西部地区寻找就业机会
近年来, 随着东部地区实现产业转移和中西部地区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中西部地区也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在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和县城的一些企业中, 有相当多数量的从业人员是具有在东部地区打工经验的人。在针对去年回来找工作的人员调查中, 我们得知, 他们中有的人是在东部地区随着原先的老板一起回到湖北、四川的, 因为企业需要熟练的技术工人, 原先的老板在中西部地区开设新厂时, 往往会从原企业中选择适量业务骨干前往新厂。另外, 从地理距离上来看, 中西部地区靠家比较近, 虽然收入有所下降, 但因为生活消费水平较东部地区低, 他们也愿意选择回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返回家乡附近的县城就业或创业
在我们所调研的劳务输出县的县城, 几乎所有行业都能找到返乡就业或创业的故事。特别是今年以来, 各地县城的个体工商户登记量都有了很大提高, 这既有去年全国普遍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政策因素, 也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就业或创业的现象不无关系。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小型加工业, 还有一些人从事着负责原先打工所在企业的产品外发加工的信息联络, 或者负责老家地区外发加工的管理工作。
返回原先所在的乡村
在安徽、江西、湖北、四川的乡村调查中, 我们发现确实存在着一些返回原先所在乡村的农民工。有的人回到原先所在村庄从事一些面向乡村居民的微型商业活动, 一些人利用原先打工所积累的市场关系, 从事家乡农产品的售卖工作, 极少数人从事种植工作, 即使从事种植业, 也同时兼营着其他经济活动。对于返乡女性而言, 有相当比例的人暂时把精力放在了抚养孩子, 照顾家庭生活方面。
总体来说, 我们可以把返回原先所在的乡村和回到县城, 以及回到家乡附近城市地区的农民工就业、创业行为均视为返乡活动, 但是, 从初步的观察可以看到, 真正返回原先所在乡村的农民工数量实在是少之又少。
农民工返乡对劳动力输出地的影晌
如果出现不断加剧的农民工返乡现象,势必会影响农村居民的增收问题。中央一系列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也将受到影响。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已十分有限, 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农业生产经营所能容纳的劳动力远远低于目前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数量, 在这样的形势下, 如果大部分返乡者重新进人农业从事农业生产, 那么农业的就业压力势必加重, 农村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也将加剧, 这样的结局也将削弱目前已经形成的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
农民工返乡缓解了当地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问题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一些中西部地区也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现象。例如江西省赣州市, 去年高峰时最多缺工万多人。但是随着一部分农民工选择回到家乡在当地园区企业就业,这个问题得到极大缓解。
农民工返乡提高了当地劳动力基本素质
返乡农民工中, 虽然部分人员是因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竞争失利而返回家乡的, 但与留守农民相比, 回流农民工仍属于农村地区的优秀人才, 他们在外打工期间积累的技术等人力资本要素,可以有力地推动新时期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农民工返乡的负面影响
我们承认, 适度的农民工返乡是一种正常现象, 但如果出现大规模的返乡现象的话, 势必将阻碍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也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已经成为各地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如果出现不断加剧的农民工返乡现象,势必会影响农村居民的增收问题,中央一系列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也将受到影响。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已十分有限, 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农业生产经营所能容纳的劳动力远远低于目前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数量, 在这样的形势下, 如果大部分返乡者重新进人农业从事农业生产, 那么农业的就业压力势必加重, 农村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也将加剧, 这样的结局也将削弱目前已经形成的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
政府应给予农民工什么样的返乡政策
通过上述介绍, 我们知道目前确实存在农民工返乡的现象, 未来一定时期内也可能存在大规模返乡潮的可能,中央有关部委也提出了“早预防、早处置、早报告” 的方针。根据劳动力流动的经典理论, 我们知道, 劳动力的流动是人们对“城乡预期收入差距” 的反应, 而不是对实际收入的反应。当前出现的农民工返乡问题不仅仅是农民工在城市地区失业影响了收入, 而且农民工对于在城市地区的收入预期发生了动摇, 这直接影响着中央一再强调的增加农民收人的有关政策精神。因此, 我们必须在如下方面对返乡农民工的收入预期进行一定的政策干预。
坚持的政策原则
给予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待遇, 消除对农民参与城市地区就业的一切歧视性的限制政策、差异性的工资待遇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市场对于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 必须保证作为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这也是消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基础性政策。
政策的目标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之上, 主管劳动力转移的政府部门还应该充分考虑到我国尚未完成城市化、工业化任务的背景, 继续在政策上鼓励农民工向非农产业转移。
应对当前农民工返乡问题的其体措施
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 输出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在当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帮助其发挥在打工期间积累的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于具备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 地方政府应为其提供开业指导, 积极帮助其开拓市场, 对于可以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的创业活动,还应该提供诸如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对于选择农业及相关产业返乡的农民工, 政府应开发其在外打工期间积累的先进意识, 从帮助其发展新型农业的角度进行帮扶, 对于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政府还应完善必要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帮扶机制,让农民能够做到放心走得出去,也能安心地返回乡村。这些措施应当成为治理当前农民工失业及返乡问题的基本政策。
(作者: 张 丽 徐红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