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利用一周时间走访了部分集贸市场,对我老秘网市集贸市场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对此项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工作措施更加清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老秘网市农村集贸市场形成规模的共71个,2008年县政府组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权移交时,收归市场建设发展局统一管理的33个,其余市场由镇村管理。其中城区市场2个,镇政府所在地市场9个,其余分布在各村。这71个市场中有场地的23个,均为露天经营,余下的48个为街道市场,全部在农村街道上占道经营。所有集贸市场中集日摊位达到100个以上的约30个左右,最小的仅有20几个摊位,多为各村自行设立,只能满足本村和邻近村庄的基本副食供应。 集贸市场建设标准低。近几年,除了县城加大了投资力度,逐步建设了封闭半封闭市场,其他集贸市场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集市”,只有榛子镇、油榨等少数市场有院落、有棚台等基本设施,市场大部分只有个“场”,商户赶集“打地摊”是很普遍的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基本处于原始形态,与标准市场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 一是自发性市场多,导致市场主体规模普遍偏小。从全市71个集贸市场规模来看,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集贸市场几乎为零。市场为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市场数量建设不足,必然导致自发市场的形成。目前,多数市场尤其是小规模市场多为自发市场,依村依街道经营,故街道大小左右了集市规模,无扩大规模、丰富产品等发展空间。 从产品来看,大量的农村市场主体是院落自种蔬菜、个体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商业意识淡薄,市场间多竞争少合作,商户间各自为战,无法跟进现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 二是乡镇市场布局科学化程度不高。目前,各镇都没有规划和建设成规模的常日市场,个别镇政府所在地甚至远离集贸市场,导致居民消费购物极为不便。现有市场同质化严重,无专业化细分,与新时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 三是现有的市场服务体系不配套。作为传统农业大县,我老秘网县南部瓜菜种植业的快速发展,西部果品基地都对产地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我老秘网县现有的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化程度低,销售网络、信息渠道和仓储保鲜、运输等条件不完备,信息、物流、交易不对称,市场功能缺失,使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把握市场的能力受限,不能及时掌握供求信息、疏通产品销路。就难以形成以信息化带动农业化,提高农业市场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水平,并促进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原因剖析 一是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出现了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现象,有的地方有市无场,有的地方有场无市。二是政府管控不到位,未从源头上管理市场建设主体。这一原因导致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失控,私建市场用地管理失控,管理与收费无法统一标准,无法树立市场在人民心中良好形象。三是市场主体建设投资积极性不高。农贸市场属准公益性事业,投资回报率低,管理难度大,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下步措施 我作为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今后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论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推进工作集贸市场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升级步伐。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农产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低迷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与措施。我老秘网市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城乡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规划管理。商务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出城乡集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对城区已规划的农贸市场应严格按规划留足建设用地,对随意改变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性质的部门、单位或投资者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用地性质,以确保规划的顺利落实。 三是建议政府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政府使用财政、信贷杠杆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调控能力,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设立集贸市场建设引导资金,把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支持力度应逐步增加,也可运用财政贴息、税收调节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集贸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加强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优化集贸市场建设政策环境。集贸市场建设投入多,收益少,管理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与扶植。一是对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按城市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同等对待。二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集贸市场建设前期报批报建等相关费用实行减免或减半征收。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投资者享受外商投资的一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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