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力量,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无论企业治理结构如何变化,企业怎样重组改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绝不能削弱和淡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惩防体系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意义重大。同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也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廉洁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间竞争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运行的强有力支撑,现今,反不廉洁工作已经融入到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充分发挥,有力促使国有企业踏上了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制定合理有效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有利于减少和降低不廉洁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对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在风险防控管理方面有所加强。其中“三重一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不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成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区域。一是为减少和降低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部分企业成立以董事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包括“三重一大”方面在内的风险防控制度。二是为更好地把握风险存在的部位和环节,部分单位从信访举报、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等方面入手,对可能存在不廉洁风险的关键岗位进行梳理,梳理出不廉洁风险点,形成不廉洁风险信息库,并通过加强教育、随时监督检查等方式降低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二)积极宣传企业廉洁文化,营造廉政从业环境。通过长期的企业文化塑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有效监督工作的开展,为市属国有企业营造了廉洁、高效的从业氛围。一是通过组织廉政谈话、廉政讲座、廉政书屋、创建廉政长廊等活动,使廉洁文化入耳、入脑、入心;二是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片、廉政宣传展览、不廉洁典型案例曝光,加强预防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三是通过廉政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的廉政文化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使廉洁理念转化为干部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四是通过强化对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了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三)企业领导人员抵御不廉洁风险的能力和意识明显增强。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等力度的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切实体会到不廉洁行为给个人和家庭、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自觉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主动远离潜在的廉政风险群体,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时刻紧绷不廉洁危害这根弦,增强抵御不廉洁风险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市属企业廉政防控工作现状可以看出,反腐倡廉工作虽得到有效开展,但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管理问题依然存在。 (一)公司治理机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权责分配不合理,赋予“一把手”的过大权力,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未明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未相互分离。习惯于“一把手”拍板,职工群众不愿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致使职工群众监督流于形式。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制度不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前化解不廉洁风险。一是部分企业工作中更注重经营业绩,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够重视,认为会阻碍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工作,但是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防控作用,导致反腐的力度不强。三是有的国有企业固有的思维模式,削弱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只讲完成任务,不讲完成质量,一些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个环节的职责,致使部分隐蔽性不廉洁问题难以发现,为企业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民主监督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权力如果没有接受监督,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是按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企业重组等生产经营活动,工会有权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干部进行监督,但企业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工会监督作用。二是职工群众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对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三是还有不少人甚至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使民主监督责任要求形同虚设,监督责任不明,监督执行不力,追究不严。 三、廉政风险防控对策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形成一套适合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权力相互制衡、监督深入到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追究有力的反不廉洁工作体系。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权力运行制度。一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形成制衡。董事会度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使法人治理机构真正发挥董事会决策权、监事会监督权、经理层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二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企业党组织要运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方法,引导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科学分配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工程项目、产品工艺、投融资等方面的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引入各方面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四是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对各机构职能进行合理分解,明确各个岗位权限和相互关系,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减少不廉洁风险的发生。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领导人员必须按组织程序办事,不得以小范围的会议取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对选人失察、用人失误的,应根据影响的大小,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查找潜在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治措施。一方面,廉政风险管控工作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查找”的原则,通过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收集廉洁风险信息,评估风险级别,明确风险目标与责任,把查准找全风险点作为重点,引导各级领导人员结合工作和思想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并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思想生活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及表现,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的反腐倡廉建设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风险和不同风险级别,在每一个岗位中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把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紧紧抓住不廉洁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形成“查找风险点—分析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纠正存在问题—修正风险内容—再查找风险点”的风险防控闭环管理体系。 (三)积极发挥职工监督作用,营造全员参与监督氛围。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分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容易造成监督失位,影响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工作重心放在对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上。二是要切实发挥职代会监督作用,大力推行“企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健全民主监督程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狠抓落实,确保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落实。四是建立民主测评制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面向职代会的公示、听证制度。五是是健全必要的监督保障措施,激励职工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企业设举报箱,对举报信访件,纪检、监察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反馈。 综上所述,市属国有企业只有通过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等这些对策措施将大大减少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的问题,更有利于为市属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廉洁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间竞争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