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志讲话、工作总结等机关公文,主要作用是指导工作、宣传教育、传递信息,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在词语方面,强调选用词语必须准确,广泛使用词语搭配手段,注重音节的协调;在句式方面,适应表意严密的需要,限制说明性成分比较多,层次繁复的分句多;在辞格运用方面,排比、比喻、引用等辞格运用比较多。机关公文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文艺体的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等,如何针对其语言特点准确修饰词句,使文章富有文采,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表现手段适应“题旨” 著名的语言学家陈望道曾说过“修饰语句要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要义”。题旨,就是表达的目的和内容。把“适应题旨情境”作为修饰文字词句第一要义,强调的是修饰词句要服从表达思想内容的需要。在任何文章中,思想内容都是主体和灵魂,任何写作形式和技巧,都是表现思想内容的手段。离开了这一点,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一旦失去服务的思想内容,那徒然存在的形式和技巧无论多么的新奇和美妙,都会统统变得毫无价值。在我国历史上,曾一度出现过文章离开表达的内容,一味强调音律色彩、强调句子对偶工整的丽辞骈文,这些只追求文章形式的“八股文”,给文坛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鲁迅曾把单纯追求形式和技巧的文章称为“缀满璎珞”的木乃伊,而马克思则把这样的文章喻为“在摹仿圣马丁门的妓女卖弄风骚”。马克思甚至说,那种没有思想和灵魂,而只有形式和技巧的作品,那种艺术虽属上乘而思想灰色、道德龌龊的作品,简直连“臭虫都嫌臭”。 我们有的同志平时写文章不太讲究文采,但是一讲要重视文采,又忘记了形式服从内容,往往离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一味去追求词藻的华丽、语言的生动。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是修辞实践中必须注意的。选择词语,选择句式,运用辞格,是为了更好地表达思想,是服从和服务于题旨的。离开了这一点,修辞就失去了意义。文章中应该不应该用某种表现手段,应该怎样用,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能不能够更好地表达思想内容。如果不能很好地表达思想内容甚至有碍于思想内容的表达,就要毫不吝啬地坚决予以删除。 二、把握分寸“修”而不过 “度”是哲学上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过了“度”,事物就要发生质的变化。“过犹不及”,说的也是做事情不能“过”。修饰语句本来是为了提高语言表达效果,如果“过”了,就会适得其反,影响表达效果。比如,排比辞格可以增强文章的气势,但如果使用过多,满篇都是排比,令人喘不过气来,就会严重影响效果。引用也是机关公文中常用的一种辞格,有的文章一个引用接着一个引用,在一页上多达数十处,满篇都是引号,自己写的还不如引用别人的多,这也会影响表达效果。文章不讲究修辞、没有文采,语言表达的效果不好,就达不到写文章的目的。但修辞过了头,文章太“艳”,就会给人一种华而不实的感觉,会对文章主题思想的表现造成危害。这一点我们要特别加以注意。总之,机关公文修辞应该准确把握“度”,做到“修”而不过,丽而不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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