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文案例
X X×食品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政策
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96)年X字第20号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在改革开放中,我厂由于认真贯彻了按劳分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工厂的生产率几年间增长了数倍,利润也大幅增加。
为了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我厂拟实施以下三项劳资政策,请批准。
此致
X X市人民政府
×××食品厂
1996年7月8日
点评与分析
这是省去了文首和版记部分,只有行文部分的简便式文件。此文文面格式方面的错误有:
(一)发文字号书写错误。这一公文的内容比较重要,因此,“发文字号”仍然是不可省的。现将原属文头部分的“发文字号”书写于公文标题下的适中位置上是可行的。但它没有按规定书写是不行的。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发文字号”应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写年号,最后写顺序号。而且机关代字后,不必再加一个“字”字;年号必须全写,用方括号不是用圆括号括住;顺序号前也不必加一个“第”字。
(二)主送机关写得不对。首先是书写位置不当。按规定“主送机关”名称应在公文标题左下方,单独一行顶格书写,不应该写于正文的后面。其次,请示的主送机关按规定一般是一个,此文是两个。可能××食品厂是省直属企业,劳资问题直接由省劳动厅管理,但其工厂又在××市的范围内,有些重要决策又得与市政府沟通。如果是这样,此文的主送机关也应该还是一个,就是××省劳动厅。而对××市人民政府用抄送方式处理就可达到目的。
(三)请示正文的结束语不应写在原由和事项之间,而应该写在事项之后。
(四)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妥当,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应用汉字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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