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GB/T 9704—2012
7.2 版头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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