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70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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