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中办发〔2012〕14号

摘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 ...
文稿修改演播室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

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

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

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

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

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

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4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4 人)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2-7-12 21:55
  • 4
    粉丝
  • 10845
    阅读
  • 0
    回复
作者其他文章

关注迪恩网络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15562103797
EMAIL:3318850993@qq.com
地址:威海市创新创业大厦2702

关注迪恩网络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15562103797
EMAIL:3318850993@qq.com
地址:威海市创新创业大厦2702
热门评论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