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写作
第二部分 学校机关常见公文写作 一、通知的写作 (一)通知的基本格式 标题 收文单位 发文缘由 通知事项 执行要求 结束语 发文日期 (二) 通知的一般写法 1、通知标题的写作。通知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在实际工作中,因文件版头已印明发文机关,故有一些单位省略了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事由和通知。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突出和强调所发通知的某种性质,往往需对标题中的通知加以点注和说明。“××联合通知”、“×××紧急通知”、“××重要通知”、“××补充通知” 转发通知,事由自拟。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如其标题过长,可以自拟题目摘要转发。 在通知标题中,我们经常使用一些修饰事由的定性用语。如“印发”、“转发”、“批转”等。 2、通知正文的写作。一般来讲,通知正文的写作内容主要由拟发缘由、通知事项和通知要求三项内容组成。 拟发缘由。要写明拟发通知的起因或背景,阐述拟发通知的目的或依据。在写作拟发缘由时,一定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点到为止,切忌拖泥带水。 通知事项。通知事项是通知的主体内容,是通知的核心。通知拟发缘由和通知要求都必须紧紧围绕通知事项来写,为通知事项服务。书写通知事项,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用词用语要准确达意。 通知要求。通知要求表明了发文机关对下级执行通知事项的态度,并以此作为通知的结语,结束全文。 以上是通知正文的一般写法,根据通知种类的不同,写法上要有所区别。通知的种类包括:会议通知、发布性通知、部署工作的通知、政策性通知、解释性通知、任免聘用通知。不再一一叙述。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直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领导机关报送的一种请示性公文。是下级机关用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上行公文。 (一)请示的分类。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与写作意图,可将其分为三类: 1、政策性请示 这类请示,一般是因政策问题而制发。如:襄樊学院关于建华路校区部分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 2、核准重大问题的请示 这类请示多涉及人事、机构等方面的问题。如:关于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的请示 3、事务性请示 这类请示,大多涉及机关日常工作中一些具体事项,如请求上级机关增拨业务经费、基建投资、救补助费用、变更机构名称、新建改建办公设施等。例:关于补助学生工作经费的请示 (二)请示的基本格式 标题 收文单位 请示缘由 请示事项 结束语 发文日期 (三)撰写请示注意的事项 1、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要在同一公文中请示两个或几个互不相关的问题,以免拖延处理时间,贻误工作。 (2)下级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下级机关反映其直接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的问题等)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不要搞多头请示。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4)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请示中的意见在末被批准之前并不生效,所请示的事项有时不被批准,如果抄送下级机关,会使下级工作人员思想混乱,不利于工作。 (5)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6)请示与报告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在请示标题中,也不许用两个公文名称。 2、请示写作中的常见病误--请示与报告混用 (1)把“请示”与报告混用,在标题中出现两个公文文种。 出现“请示”与“报告”混用的原因,是起草公文的同志没有搞清楚“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之处: 第一,“请示”是下级机关主动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批示或解答问题;而“报告”是下级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和安排必须做出的书面汇报。 第二,“请示”是事前行文;“报告”是事后或事情进行中行文。 第三,“请示”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复;“报告”上级不予批复。只有一些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的报告,上级才予批转。 因此,不能把“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混用。不能搞约定俗成,习惯成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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