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治理好香港、澳门,是我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四中全会研究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决定》专门有一部分围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特别强调,按照“一国两制”治理好香港、澳门,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要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决定》围绕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治理好香港、澳门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水平。二是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三是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四是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五是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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