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三中全会围绕这个总目标当时提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经过5年多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336项任务都已经得到了落实或者进一步落实当中。应该说,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我们觉得这些改革成效的取得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王晓晖介绍,这次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对这个总目标的深化和展开,又作出了许多新的部署和新的安排,总的精神还是一致的。这些新的部署和新的安排,最突出的有几点: 一是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决定》把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统摄性地位,从指导思想到重大观点、具体举措等,都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 二是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决定》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决定》凝练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也是坚持“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在。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方面。 三是体现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决定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我们相信,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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