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的设置 平时,我们接到市委、市政府等单位的文件时,有些是未加盖公章的,这让人很困惑,难道是他们工作的疏漏,忘记盖章了?事实则不然,通过下面对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设置的介绍,你会豁然发现,“噢,原来是这样!” 对于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的设置,新标准有着明确而又模糊的规定,我们一起来学习。 新标准规定: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个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下面笔者给出具体的实例:
现在大家明白为什么有些公文不加盖公章了,但是对于不加盖公章的公文有着清晰的格式要求,如果不按照要求行文,那么所印发的公文就是不规范的,公文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为什么说新标准对于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有着明确而又模糊的规定。新标准清楚规定了公文可以加盖公章,也可以不加盖公章,并对具体的格式设置进行了规定,这点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新标准并没有对二者的使用范围加以界定,这点是非常模糊的,对此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效果。那我们发文究竟该如何采用哪种格式?笔者通过总结和探究后认为:一般下行文可以采用不加盖印章的格式,因为是上级给下级发文,红头已经代表了效力;如果是下级给上级行文,我们建议采用加盖印章的格式,以显庄严。总之,为了维护文件的权威,我们建议不论是上行文、还是下行文,尽量采用加盖印章的格式。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足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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