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文稿有“三用” 机关文稿写作属应用文写作,而应用文之用”,当有“三用”。三用者,即实用、适用、受用也。 一曰实用。所谓实用,就是有实际使用价值。黄庭坚诗云:“文章功用不经世,何异蛛窠悬露珠。”公文更是如此。“章奏表议,经国之枢机。”(刘勰《文心雕龙》)公文作为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实用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上传下达、商讨工作、沟通情况、思想动员等,无不是从实际问题出发,到解决实际问题落脚。一旦失去实用价值,公文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然而有些同志并不明白这个道理,或理解领会并不透彻,起草的文件、讲话稿不是以实用为出发点,动辄夸夸其谈、洋洋万言,全然不顾实用不实用、能用不能用、管用不管用。起草公文首先应该考虑成文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做到“事前体察周详,令出务求实效”(徐望之《公牍通论》),便于操作、易于执行。其次不写废话,不写自已没弄懂的话,不写没有根据的话,不说读者听者看不懂听不懂的话。只有实用之文,才能符合实际、指导实践。 二曰适用。“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倪思《经组堂杂志》)。适用者,适合应用、符合要求是也。清人张维屏《读书》诗云:“文章不适用,棃枣灾何穷!”质量学上说,质量的功能具有符合性、适应性、满意性,文字工作也莫不如此。首先要符合要求,满足需求,不适合、不适用的文稿就是一纸空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作条例》规定的15个公文文种,其定义前都有“适用于”三个字字,可见任何文种都要讲“适用”二字。用错文种无异于搭错了车,势必南辕而北辙。文体、文种要适用,除此以外还要讲得体、得当,讲分寸、度数。比如不同文体、不同文种有不同的语言要求:“章程”“条例”语意周密、面面俱到,“决定”“命令”则威严肯定、言简意明;上行文言敬语恭,下行文权威庄重,平行文则礼貌尊重。比如强制性的用“必须”,规定性的用“应该”,报请性的用“拟请”,商洽性的用“烦请”,词句不同,则语气不同,表达的态度也不同。再比如,“不予同意”“‘不同意”“不拟同意”都是不同意,表达效果却明显有别。因此,无论文体、文种,还是用词、用语,都要讲究适用二字。某种情况下,只有适合、适用的,才是最好的。 三曰受用。受用者,享受、好用是也。文章、文稿要让人读着上口,听着顺耳,看着舒服。机关文稿不是枯燥无味的代名词,也要靠美的规律写成,公文也可以写成美文,缺乏美感的文章只能令作者乏味、讲者反胃、听者生畏。公文虽讲严谨,但严谨不是古板;公文虽重平实,但平实并非枯燥;公文讲究庄重,但庄重绝非死板。我们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也要讲以言悦人。缺乏生动性和感染力的公文,其执行效力必然大打折扣。李斯《谏逐客书》也是公文,但“李斯之止逐客”,“顺情入机,动言中务,虽批逆鳞,而功成计合,此上书之善说也”(刘勰《文心雕龙》)。譬如开会讲话,好的讲话往往让人感到“有说头”,“有听头”,“有想头”,“有劲头”。当然,讲受用,不能因文害义,舍本求末,不能忽视实用性和适用性片面追求美感。但好文章、好讲话,总得力求生动些、鲜活些,讲求一点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让读者看的进,让听者坐得住。 公文“三用”,实用为基,适用为要,受用为灵。三者辩证统一,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此“三用”,当得大用。这既是机关文稿的写作要求,也是检验一篇文稿是否成功的标准,更应是写作者的自觉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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