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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给我们工作的几点启示

摘要: 今年是我国互联网接入20周年,截至6月,我国网民达6.32亿,手机网民5.27亿。每天微博发布和转发信息2.5亿条,网络搜索50亿次,即时通信超过200亿条。在短短20年里,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普及速度之快,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之深, ...
文稿修改演播室

今年是我国互联网接入20周年,截至6月,我国网民达6.32亿,手机网民5.27亿。每天微博发布和转发信息2.5亿条,网络搜索50亿次,即时通信超过200亿条。在短短20年里,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普及速度之快,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之深,对人们思想观念冲击之大,是以往任何技术进步与科技革命都无法比拟的。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发展规律、营运理念和思维方式被称为“互联网思维”,这不仅被互联网企业奉之为行业“圭臬”,也对我党执政,特别是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有着现实启迪和实践意义。

“互联网思维”及其内涵

(一)众说纷纭的“互联网思维”。当前,“互联网思维”尚无明确定义,对其关注和争议主要集中在IT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认为,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技术和产业,还是一种思想和价值观。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认为,互联网不是技术,而是一种观念和方法论,其要义是“专注、极致、口碑、快”。有的将“互联网思维”归纳为用户、简约、极致、迭代、流量、社会化、大数据、平台、跨界9大思维。还有的将“互联网思维”提升到精神层面,认为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来指导、处理、创新工作的一种思想。

(二)“互联网思维”的认识误区。当前关于“互联网思维”的热议,代表了业界对20年来互联网在中国发展、普及和应用的总结、反思和展望。但对“互联网思维”的各种解读,也存在一些局限。一是存在神秘化、万能化和贬低化的倾向,有的认为“互联网思维”高深莫测,有的认为能“包治百病”,还有的认为是“忽悠的噱头”;二是拘泥于商业领域,弱化了互联网对商业生态之外的现实世界的渗透和影响,特别是对人们现实行为、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影响;三是忽略了互联网应用主体“人”的作用和价值。

(三)“互联网思维”的内涵。从互联网与人、物、社会等关系来看,“互联网思维”应包含几个层次:一是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发展演进的内在规律,如迭代中创新,试错中发展;二是互联网的媒介属性带来的媒体传播和舆论生成的新规律和新特点;三是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沟通交流、消费购物等形成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四是企业基于互联网特点和人的需求,进行商业运营的营销模式;五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深度运用所形成的逻辑运算和分析预见能力;六是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人脑即时互联互通所形成的群体思维。从这些层次上讲,所谓“互联网思维”,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特点,改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信息以及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规律和方法。同时,“互联网思维”还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和迭代,其内涵与外延还将不断改变和深化。

“互联网思维”的特征

互联网极大地压缩了信息横向传输的空间和时间,改变了过去信息与人、物之间的时空关系,蕴藏着带动经济社会多向发展的可能性,而“互联网思维”就是把握和挖掘这些潜在可能性的方法,其特征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一)平视。即人们在网上平等对视、对话的表现形态和基本态度。首先,在网络平台上,人们的身份、职业、地域、年龄等社会标识都被淡化、忽略和剥离,每位网民都化身为一个简单的“ID”;其次,网络互联的过程就是将话语权打碎、均衡分配的过程,网上的每个人不以势大而言重,不因位卑而权弱;再次,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发展,人际关系因此而重组,人们依据兴趣爱好、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在网上聚合、平等对话。

(二)互动。即信息的双向互通,是互联网实现人人互联的前提条件,也是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网上信息不再是流水般的单向流动,而是不同观点和意见的交流、交锋和交融,既改变了传统的静态单一的交流模式,也改变了舆论参与的方式和频率,舆论生成的路径和规律,网上评论、新闻跟帖成为舆论新形态。同时,信息的跨时空实时互动,改变了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关系,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互动,将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充分“链接”,网上网下即时同步,网上网下交融互通。线上的发布与线下的反馈、线上的质疑与线下回应成为移动互联时代新常态。

(三)多元。是形形色色现实社会中的人,在网上的本真呈现和自然绽放的状态。互联网是一面折射和反映现实社会的多菱镜,因为反映的角度、立场和取向不同而多元多态。一是话语权分散。一元与多元,大众与精众,主流与边缘并存,多元性带来互联网内容的丰富性,但也让网络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二是表达渠道多元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多样,在表达渠道、表达方式上也呈现多元多性的状态。三是表达主体多元化。互联网既是个体价值观表达的渠道,也是群体利益诉求“争取”的平台。

(四)体验。互联网分享的便利,使“身临其境”和“现身说法”者的体验和感受更具真实性、说服力。一是见证者与参与者角色转换更频繁。互联网生活中,网民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旁观者,而是在社会事件中不经意完成角色转变的参与者和体验者;二是网络“随身性”促进体验参与。随着移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的兴起,网民不再满足于表态与附和式的意见表达,便捷的移动网络可以让参与者实时发布相关感受至互联网,让更多的人参与或关注;三是“现场感”“参与感”越来越受到重视。每一位网民都有可能是产品的体验者、推销者,也可能是突发事件的报道者、见证者,真实感受和“瞬时呈现”使“体验”更具说服力。

(五)开放。信息传播无边界、进入低门槛,使互联网一诞生就天然成为汇聚和分享的平台。互联网的开放,不仅是一种空间形态,更是一种的观念和态度。因为开放所以汇聚,使得互联网上存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等大量信息,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丰富多样的世界;因为开放所以“零门槛”,只要有网络,你便可使用和进入互联网;因为开放所以“分享”,“上传”和“下载”是互联的基本形式,这意味着你不仅能贡献自己的想法和主意,也能借鉴别人的创意和思路。“共享”和“免费”成为这个时代每一位网民的信息“福利”,开放精神也成为“互联网思维”的内核,与时代精神高度契合,相互促进与推动。

(六)个性。相对于现实社会,互联网更低限度的约束,更自主的表达,成为人们自我展示的最佳平台。个性化是互联网的活力所在,也是中国网民鲜明的标签。首先是网民构成。这个主要由80、90后等群体组成的网络主体,也因其群体本身的“个性鲜明”而极富色彩;其次是社会背景。当下社会思潮交融交锋激烈,交通的便利和通讯的发达进一步加深了这样的交流和碰撞,社会层面的个性化通过互联网得以凸显和放大;三是网上人人表达、众声喧哗,为了在芸芸网民中凸显自我,在巨量信息中不被湮没,网民更会为个性而“个性”地求关注、求点赞。展示“我”的个性化和满足个性化的“我”,使互联网更加纷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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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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