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文收发和内部拟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管理 单位所有的公文归口办公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以保证公文的使用效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一)公文的签收呈办 1、签收:办公室人员应按时领取文件和信件。 2、呈办:凡收到的文(函)件(包括领导带回的会议文件),应及时登记、呈送、拟办、传递。对收到的文(函)件,由分管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再行传递。属急件的随收随呈,及时办理。 (二)公文的保密。 对“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递,同时做到:不横传,不随意从中抽出文件,不带到公共场所和宿舍,不在保密室外过夜。并做到日清、月查、及时清退。 (三)公文的借阅承办。各科室及有关人员须承办和借阅文件时,均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二、内部拟文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属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2、向上级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向区直有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区委老干部局。 4、与我单位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5、与其他同级单位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二)制发程序 主办科室承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办公室校核公文格式并登记→编号→承办科室校对→打印→装订→办公室盖章→封发。 (三)公文起草 1、起草公文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或在微机上直接录入打印,不得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和铅笔书写,草拟文稿首页一律使用发文稿纸。字迹要工整,稿面要清晰。修改文字要运用标准修改符号,不得书写在装订线以外。 2、科室完稿后,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拟文稿签,全稿按管理权限或分工逐级送领导审签,拟稿者按审签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做到行文体式得当,行文要素齐全,审签程序规范,意思表达准确。 (四)公文校核与校对 1、公文正式印制前,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件格式以及文字表达、主题词等进行校核,确定发文字号、印发范围和印制份数。 2、公文的印制与校核由承办科室负责,校样要与原稿一致。公文印制好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文件、原稿及电子版交办公室保存。 (五)公文装订、传递 1、公文装订、封发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负责。 2、需及时下发的会议通知和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经中心领导签批后可通过传真下发、上报。 3、公文上报下发应发给组织,一般不发给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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