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两面人”为何存在 ——仕途“两面人”的文化基因和滋生土壤 文 / 王国绪 这似乎已成定律:每有贪官落马,媒体总能挖出落马贪官在位时的豪言壮语或者“真心告白”,无不是慷慨激昂、掷地有声,声情并茂、感人肺腑。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徐才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一直用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教育全军广大干部,只有廉洁的部队才能是打胜仗的部队,这一直是我们光荣的传统,我们有别于其他国家军队的根本区别就是思想作风过硬。”但是,六年后,这个“最大的缺点就是清廉”的上将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军籍。 人们似乎已经对这种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仕途“两面人”行为“审丑疲劳”了。远的不讲,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中,除了前面提到的徐才厚,苏荣、王敏、万庆良、廖少华、杨卫泽,也都是仕途“两面人”的代表。有位细心的网友曾经专门收集了100个落马官员的“精彩语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贪官之“贪”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他们不仅贪财、贪色,而且“贪誉”,更善于装廉表演。每一个落马的贪官,除了能被搜出家里隐匿的巨额贿赂和一大串丑闻恶行,还能搜出苦心编织的荣誉光环和一大串“廉政名言”。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一次讲话中,生动地描绘了仕途“两面人”的“八副嘴脸”:表面信仰马列,背后迷信“大师”;表面勤勤恳恳,背后吃喝享乐;表面谋划发展,背后**;表面一心为公,背后“一家两制”;表面是国家干部,背后脚踏两条船;表面中规中矩,背后我行我素;表面任人唯贤,背后任人唯钱;表面五湖四海,背后拉帮结派。这“八副嘴脸”覆盖了官员从工作到生活、从单位到家庭、从做事到交友等各个方面,对仕途“两面人”的揭露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我们在揭露仕途“两面人”的丑态时应该明白,仕途并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象牙之塔,仕途里的是非观念也是整个社会全体成员是非观念的反映。一两个仕途“两面人”可能是偶然现象,如果大部分落马官员是仕途“两面人”,这就是一个社会现象。李宗吾在《厚黑学》中,曾点破中国仕途和人情世故中“说得做不得”“做得说不得”的“两面人”规则。其实,官员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精英人群,他们的价值观、是非观是普通人的价值观、是非观的集中反映,所以,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是部分两面性的官员的“里面”为何如此令人不齿,内外反差到如此强烈的程度,以至于成了不折不扣的仕途“两面人”? 人们嘴上说的与实际行为或内心真实想法是否应该一致,这是我国传统儒家学者曾经反复论证的一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儒家历来有“重义不重信”的传统。“信”在《论语》里有两种含义:一个是相当于今天的“信任”“信用”,主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信实”,主要指个人言与行、外在行为与内在想法之间是否一致。对于“信”的前一个含义,孔子认为这个“信”应该绝对遵守,遵守信用是比国家强盛、百姓吃饭还重要的事情,“民无信不立”。“商鞅立木建信”就是建立官府和百姓之间的信任。对于后一个“信”,在孔子看来,固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在《论语》中有这样一段后人争议较多的对话: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曰:“今之从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孔子认为,“士”可以分为三个等级,“言必信,行必果”只是最低的一个档次。当然,这个档次虽然低,但也远远超过那些位高爵显的“今之从政者”了。孔子之所以认为“言必信,行必果”的士只是“硁硁然”的“小人”,是因为这些人只知道“说了就要做”,不考虑这样“做”是否符合“义”的要求。孔子这个观点是针对墨家的批评:墨家认为所有人应该“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墨子·兼爱下》),要求“言”与“行”必须若合符节,分毫不差。当然,这些所谓“小人”并不是道德上有什么欠缺(他毕竟属于“士”的范畴),只是缺少更加高远的情怀和追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有点儿“憨”,实在而不知变通。 儒家认为,在“义”和“利”之间,“义”重于“利”(如“君子固穷”“孔颜之乐”);在“义”和“信”之间,“义”重于“信”。孟子说得更加直白:“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上》)“义”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义”也如同现代社会中的“公平”“正义”一样,是一个难以界定其内涵的概念。由于其内涵难以界定,“义”便成了一个聚讼纷纭、言人人殊的领域,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个自己对“义”理解,也成为对自己行为正当性辩解的一个理由。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类似康德“绝对律令”的观念是极其稀薄的,是非标准在对“义”的各种解释中变得扑朔迷离。任何人——贪官或者平常人——从事一件即使整个世界都认为是错误的事情时,其内心深处也有为自己进行正当性辩解的理由。由于缺少“绝对观念”对行为的硬约束,人们在从事不当行为时的罪恶感就淡漠了。贪污受贿是错误的,但是,为了自己的妻子儿女生活得幸福一些也是一种“义”;行贿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地方领导为了给当地引进项目,行贿也是一种“义”;滥用职权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给自己的朋友帮忙也是一种“义”;私分国有资产是错误的,但是,给自己单位的职工谋福利也是一种“义”。 传统文化中“义”的模糊性混淆了是非标准,为仕途“两面人”提供了内心道德正当性的依据,现存的制度环境也为仕途“两面人”提供了生存土壤。尤其在对官员的考核中,过分注重“言”,而忽视了官员的“行”;重“态度”,轻行为;听汇报多,察实绩少;上面任命多,基层选举少。由于这样考核机制的导向,官员更加信奉“好人长在嘴上,好马长在腿上”的市侩哲学。 其实,某些领导干部的“精彩”表演,根本无法欺骗那些与他朝夕相处的下属或者其治下百姓,但是他根本不在意他们的看法,因为这些人不是他想象中的“观众”。当王敏在大会上慷慨激昂地说“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对不廉洁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时,难道是说给会场上他的那些下属吗?当然不是,他是表演给他心目中的观众——上级领导——看的,这种“身在江湖,心存魏阙”式的表演符合这些官员的最大利益。领导干部与社会上其他普通民众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他的“两面人”表演肯定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多次博弈后的最优选择。如果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任用不依赖当事人的口头汇报,而是其治下的群众的评价,仕途“两面人”的这种表演还有用吗? 仕途“两面人”是仕途的毒瘤,不仅毒化了仕途生态,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失去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时将导致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道德素养低下或者监督不力固然可以放纵仕途“两面人”,但这并不是产生仕途“两面人”的原因,根本原因是官员这样做可以获取预期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使官员无法通过表演获取利益。这种制度必须做到:对官员来说,“说”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做”什么;“态度”并不重要,关键是“实绩”;“动机”并不重要,关键是“效果”,而能够看见官员工作实绩、工作效果的,首先是他朝夕相处的下属和当地的百姓。 1947年,黄炎培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兴亡周期律。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官员对百姓的“敬畏之心”不能仅指望来自其高尚的道德情操,更来自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果官员的荣辱利害取决于广大人民,他还敢于对百姓没有“敬畏之心”吗?在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下,他还有机会当仕途“两面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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