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的主要阵地,也是领会中央领导讲话、落实中央精神的落脚地。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重要讲话、决定精神和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和执行错误等现象,导致中央重大决定或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基层丧失效力,损害中央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形象,给地方政府工作造成负面的后果,影响了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造成地方政府对中央精神理解偏差的主要原因 第一,在中央部署统一性和地区发展不均衡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个矛盾表现为两点。其一,落实中央精神的内在要求与地方政府财力和行政能力不相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财力和人力支撑,但是从地方来说,中国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北部、中部贫困地区发展的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部分发展落后地区无法提供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来执行中央精神,又不得不对其作出回应,所以,只能按照自己现有的经济水平和施行能力对中央精神作出解读,并提出执行方案。相对发达地区则会利用自己的区域优势和先发优势,对中央精神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解读,并利用自己的优势向中央施加影响,使一些中央决议朝着更有利于自己所在地区发展的要求倾斜。其二,中央精神与地方目标和需求存在偏差。中央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等更多是大局眼光和全局战略,以平衡、统一方式统筹部署,但是各个地区的发展目标和需求是不一致的。这使得各地在贯彻中央精神时所秉持的理念不一样。部分地方政府往往会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对中央精神做出相应改变,造成部分地方政府“跑偏”的客观现象。例如,即使在同一个江苏省,苏北和苏南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对“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执行会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过程中突出的重点也不同。很多成功的地方治理经验只适用本地,其他地区可以借鉴,但是不能跟风,不能不假思索地照搬照抄。 第二,在中央精神执行的全面性和地方政府领导执政绩效的可预期性之间存在着矛盾。随着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制在政府机构的推广和实施,绩效成为地方政府领导追求的重要目标。在领会和执行中央精神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倾向于在短期内容易产生优良政绩的工作下功夫,将其作为自己施政的焦点和重点,针对不利于自己政绩的中央决策和决议、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等,他们会选择性地理解和执行。他们往往不愿做“无效工作”或“低效劳动”。笔者把这种现象称为“领会和消化中央精神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现象。他们是聪明的地方政府领导,但不一定是合格的地方政府领导。因为他们在解读中央精神时,其解读方向可能发生了偏差,他们只对中央决议或中央精神做出符合自己抱负、欲望或要求的解读,结果是,任何中央决议或中央精神都变成实践其个人抱负的手段。 第三,在中央决议和中央精神执行的客观要求和地方政府领导主观意愿之间存在着矛盾。中央决议或中央精神一般会有一些新的提法。新提法存在有待确定的解释空间,允许解读者做出主观解读。中央决议或中央精神在层层下达过程中,先从中央到省级,省级再结合实际下达到地市级,再下达到县级,这种自上而下的传递和解读过程,由于每一层级领导的理解、领会和领导理念各有不同,对同一个中央决议、中央领导讲话或政治文件,不同层级的每一个领导者都会作出自己的主观解读,最终的施行结果可能偏离中央精神。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并非在主观能力上存在解读中央精神的障碍,而是在价值目标上没有同中央精神的要求保持一致,也就是说,他们在价值观上出了问题。“非不能也,是不愿耳。” 第四,有的中央决议或领导讲话是比较抽象的文本,同地方政府面对的具体社会政治语境存在适用性和适合性矛盾。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特定的文化风俗、生活习惯、治理历史等环境因素。中央决议或领导讲话可能会受到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不一定适应地方政府的特殊社会政治环境。每一个地区都有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活习惯。每个地方的社会治理都有特定的治理惯性,处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或发展水平,为政一方的领导的工作方法必定受到当地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发展水平的制约。他们在理解中央精神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当地风土人情、政治传统和治理规则,对中央精神的理解会有一个选择和转化过程。尤其是在县级层面,本地干部受地方环境制约,对中央精神的理解往往带有浓厚地方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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