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编 公正为民的好法官 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郭伟清 碧华曾对我说,当他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有一张照片,是碧华前往一个当事人家中走访时拍下的。照片左侧拿着蓝色帆布袋的男子叫沃根生。2008年9月,沃根生83岁的老母亲居住的阁楼起火,老人不幸葬身火海。沃根生悲痛不已,认为物业公司应对火灾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由于缺乏证据,沃根生最终败诉了。判决以后,他不服,一年接着一年上访。 碧华得知这个情况后,主动接待了沃根生,并提出要去现场看看。来到现场,碧华弓着腰一级一级走上发黑的楼梯。阁楼很矮,碧华的头几乎要碰到楼顶的横梁,他非常认真地听完沃根生的讲述,神色却变得越来越凝重。 回来后,他对信访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在碧华的直接指导下,信访法官联系了街道、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为沃根生仔细分析了起火原因,并协助沃家修缮了阁楼。沃根生非常感动,拉着我们信访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4年12月15日,当他听到邹碧华去世的消息后,夫妻俩连夜从外地赶回上海,但还是没能赶上追悼会,他们难过地说:“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当面谢谢邹院长,但再也不会有这个机会了!”言语间,那神情,痛到了心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碧华就是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记得他刚去长宁法院工作不久,有一次我遇见他,他兴致勃勃地向我介绍起基层法院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的设想。我当时就非常惊讶,他长期在高院工作,怎么对基层情况了解得这么透彻。后来我才知道,他一上任就调阅了100多件执行中止案件和大量的群众来信,加班加点分析研究,白天一有空,就去立案大厅看法官接待,去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正是这种有针对性的探究,才让他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碧华爱书,我早有耳闻,但当我走进他家的书房,我还是被深深震撼了!房间里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有法学的、文学的、哲学的、管理学的、心理学的,甚至还有建筑学的。我随手翻开一本书,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注解。 碧华是一位专家型法官,他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2010年,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问世了,我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这本书,我被书中缜密的审判思路所折服。记得当时我在徐汇法院工作,我忍不住打电话给他。他在电话里告诉我,写这本书时,他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白天上课,晚上天天坐地铁去读日语班,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学会了日语。 2013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开启了司法改革试点的大幕。碧华深深地意识到这是法律人实现法治梦想的历史机遇,他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成为一个无畏的改革者。 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一根根硬骨头,考量的是改革者的勇气和担当。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长期以来责任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碧华提出:一定要进行可视化管理,把审判权力的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看得见;一定要制定法官的权力清单,坚决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为了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他坚持一定要择优遴选法官,一定要把优秀的人才遴选到法官队伍中来,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网开一面。 有人善意提醒他,司法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调整,还是悠着点。但他直言,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呢。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 碧华去世后,我在整理他的文稿时,发现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知行合一》,他在里面是这样写的:“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我也不会退缩。” 他就是以这样一种“无我”的精神,追寻着他的法治梦想。 “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红兵 去年12月10日傍晚时分,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不幸离世的消息迅速传遍整个律师界。惊闻这一噩耗,律师们无不感到震惊和悲伤。 夜幕降临,我握着手机呆坐在办公室,眼前浮现出与邹碧华生前交往的一幕又一幕。 那一晚,我的微信朋友圈被所有法律人的追思刷成了灰白色。每一张照片,每一段文字,都能引起大家的强烈共鸣,也一次又一次地触痛着大家的神经。那一晚,我和许多律师同仁都彻夜难眠,大家追忆着,思考着…… 一直以来,法官与律师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各自有所封闭,缺少足够的认同,有时甚至相互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 2010年初,时任长宁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时得知,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呵斥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时遗漏要点。 这让邹碧华很是感慨。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基于此,他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 这让我们做律师的心生敬佩和感动,并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上海律师学院在为新执业律师授课时,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均列入其中。 “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我和我身边的很多律师,手机里都保存着这条截屏,这是邹碧华在去世前一天发出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的留言,时间永远定格在2014年12月9日11时45分。这是他对当天试运行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写下的寄语。这句话,在我们心中成为永恒。 在邹碧华写下这句寄语的两周之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2014年年会在上海召开,他受邀作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几点思考》的演讲,“律师服务平台”的雏形,第一次闪亮在我们眼前。 邹碧华像是“法院的产品经理”,精心打磨着“律师服务平台”的每一个功能。在前期调研中,他曾派工作人员在全上海范围内调取了20万件有律师参与的案件,经过仔细核算,他们发现,若每个案件中,律师通过网上阅卷减少往来法院的次数,就能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10万次车辆往返。为帮助律师识别恶意诉讼情况,服务平台专门设置了“关联案件自动推送功能”,将同一当事人在上海法院系统涉及的案件制作一份清单推送给律师。还有庭审排期避让功能,免去了同一律师同一时间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开庭的困扰。 如今,上海1325家律师事务所的近17000名律师,都已成为了这个服务平台的受益者。 与邹碧华相识十余年,我觉得无论是作为法官还是法院的管理者,他总能站在整体的高度,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着不懈的努力。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能凝聚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最大共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斯人已逝,幽思长存。得知他不幸离世的消息,上海的律师们陷入无限惋惜和哀思之中,深圳律师协会专门为他默哀,湖南律师协会特别为他制作了悼念专辑……一位与他素昧平生的河南律师,特地乘火车赶来上海参加他的追悼会。 邹碧华曾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 他用生命,让法治的天空更清朗。而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创造,带着他心中的那团火,奋力前行。 这,就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追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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