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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偏远地区农村违法药品广告亟待规范

摘要: 摘要:年末岁首,偏远农村外出务工人群纷纷返乡时刻,个别不法药贩子或个别生产厂家销售员盯着这种兜里有钱的返乡人群与当地老幼妇女消费者人群,运用电视、报刊、街头传单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地发布违法药品广 ...
文稿修改演播室
摘要:年末岁首,偏远农村外出务工人群纷纷返乡时刻,个别不法药贩子或个别生产厂家销售员盯着这种兜里有钱的返乡人群与当地老幼妇女消费者人群,运用电视、报刊、街头传单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误...

     年末岁首,偏远农村外出务工人群纷纷返乡时刻,个别不法药贩子或个别生产厂家销售员盯着这种兜里有钱的返乡人群与当地老幼妇女消费者人群,运用电视、报刊、街头传单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误导这些善良的农村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伪劣产品,造成用药安全隐患,给春节祥和、安宁的市场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也对偏远地区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这些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规范。

    当前,偏远地区农村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不法药贩子或个别生产厂家销售员往往利用两省交界的偏远农村地区监管盲区的弊端,在无有效的广告批准文号或未经备案跨省异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二是个别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销售员擅自印制的小报类宣传广告,借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如声称“最佳”、“最新科技”、“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夸大疗效宣传欺骗消费者。三是不法药贩子或个别生产厂家销售员违反规定不讲科学,打出疑难杂症祖传秘方、民间偏方等禁用语言,甚至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坑骗广大农村消费者。这种偏远地区农村违法药品广告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和误导了老百姓用药安全,冲击了合法渠道正常的药品流通不可小觑,亟需下大力气加以规范。

    对此建议:第一,各地食品药品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力度,通过对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区别药品和非药品,正确识别违法药品广告,增强消费者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能力。同时,还要利用报刊等媒体广而告之,这样可以便于社会公众向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便于公众媒体上网查验审批监督部门发布的广告原始内容,提高药品广告的真实性,便于消费者根据公开的药品广告内容对症选药。

    第二,各地政府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严格问责,确保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的内部管理,对播放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广播电视媒体进行问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广大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广告监督力度,对涉及药品广告的企业,无论在其生产本地或异地,若发现其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虚假行为,应立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禁止其生产的该药品在该地区销售使用,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药品广告。

    第三,各地政府部门要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住农村违法药品广告问题。鉴于,当前,各地县级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处于工作第一线,却无药品广告审批权和查处权的实际状况。建议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备案制与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既要要求广告商要在辖区内进行药品广告发布,须将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件提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以此实现消除违法药品广告对偏远地区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工商局、市政协委员 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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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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