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应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公文主题+文种 如果一份文件的标题违背了上述格式要求,应视为不合格。常见的错误有: 一、标题结构不全 错例:《通知》 《通知如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 当然,有些公布性文件可以用“发文机关+文种”格式,如公布令、公告、布告、通告等。 二、主题概括不准 错例一:《××局关于司机刘××开车去方山风景区的通报》 正例:《××局关于司机刘××私自开车去方山风景区游玩的通报》 错例二:《××局关于警车的请示》 正例:《××局关于购置警车的请示》 错例三:《××大学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报精神,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点意见》 此标题长达57个字,并重叠使用2个“关于”,显得很不简要。应改为: 正例:《××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点意见》。只有22个字。 错例四:《××区司法局转发市司法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过于繁琐,按照惯例,正确的写法是删去中间的转发层,只保留文件发源处的一个文种。 正例:《××区司法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特别提醒:一般情况下,“批转、转发、发布”前面的“关于”最好省略,因为这样不会造成歧义,使标题更加简练。又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标点符号使用不准 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以及一些特殊文字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转发文件中常犯这种错误。 错例:××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正例:××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司法局印发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法建办关于召开“五五”普法工作会议的通知 四、文种混用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请示与报告不分。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文,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一般要作批示、批复,而对报告一般不作批示、批复。 错例:××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报告(向市政府) ××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请示报告 正例:××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请示 2、请示与函相混。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在公文运行中,函是唯一的一个平行文。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应当使用“函”。而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向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申请资金、编制等错误地用了请示。 错例:××市司法局关于“五五”普法会议经费的请示(向市财政局) 正例:××市司法局关于“五五”普法会议经费的函(向市财政局) 错例:××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司法所建设列编的请示(向省计委) 正例:××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司法所建设列编的函(向省计委) 3、拿着非正式文种当正式文种使用。主要表现为将工作总结、计划编文号后直接上报或下发。 错例: × × 市 司 法 局 文 件 ××司发〔2008〕15号 ———————————————— ××市司法局2008年工作计划 (正文) 在我国公文文种中,计划、总结不是国家规定的文种。对于上面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从正式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做它的载体,载着非正式文件行文,大家常管这个载体叫“文件头”。 正例: × × 市 司 法 局 文 件 ××司发〔2008〕15号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计划作为附件附在通知文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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