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于 在新标准中,有如下几点与原标准不同,请在今后的公文撰写过程中注意: 1. 党、政公文一律采用A4纸,16K纸不再作为公文用纸。 2. 上行文与下行文文头统一,上行文不再留空。 3. 成文日期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用写01,写1即可。 4. 取消了“主题词”一栏。 5. 正文:3号仿宋。层次序数依次使用“一、”“(一)”“1.”“(1)”,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第四层用仿宋。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6. 发文机关署名:不论加盖公章与否,发文机关都必须署名。加盖印章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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