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法治是一种党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商型法治。党的领导自不待言,前面已经讲的很多了,但是各部门分工负责这个需要稍微说明一下。 我们的宪法旗帜鲜明地讲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也就是说最高国家主权由党来行使。在党行使的下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两高”主管司法工作,国务院、国家主席主管行政工作,军委主管军事工作,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布局和框架。党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人大的法没立好找人大,国务院行政没干好找国务院,但是最终向谁负责呢?向党负责,并通过党向全国人民负责,基本上就是这个特点。 这句话最后一个词叫“协商型法治”,跟“协商”相对应的词叫“选举”。当今世界有两种民主,一是选举民主,一是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看的见的民主,一人一票,大家看得见、摸得着,公开的民主。协商民主是什么呢?有些看得见、有些看不见。但是西方人就有一个观念,说既然有些东西看不见,那就是密室政治,就是少数人说了算,就是错误的。这个观点不正确,协商型法治未必就是密室政治,未必就是少数人专政。 为什么这样讲呢?举个例子,大家在池塘边都看到过鸭子浮水,鸭子浮水是什么概念呢?鸭子往前游动,它上半身是不动的,它下半身两只脚在底下不断地滑。协商型法治就是这个特点,各个部门、各个机关,每当遭遇了重大的问题、法律上的冲突,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打电话、通气、相互协调,是能解决问题的。我们虽然没有全民公决,动不动因为一个事情搞一个全民公决,没有,但是我们通过不同机关、不同单位,彼此协商,理性的讨论,最终能拿出一个方案,往往这些方案很可靠、很稳妥,这就是协商民主的特点。 其实在我看来,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都是民主的形式,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选举民主在宪法上、选举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以选举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发挥这两种民主的长处,避免这两种民主的缺陷,这样的话就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了。 第二,中国的法治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的法治。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所谓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推进型,我们的改革是政府主动推进的,是权力主导的。我们以前是强政府、小社会,我们将来的目标是强政府、大社会,应该是这样的情况。 第三,中国的法治是中国传统文化、苏俄文化、西方现代文化、新时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综合型法治。现在,有些很气愤,说你看在我们的司法、立法的过程中还有大量的长官意志,还有大量的个人崇拜,还有那种公权擅断,包括刑讯逼供、严刑拷打那一套,说这能叫社会主义法治吗?您说的不错,这恰恰表明了我们的法治文化当中还有大量封建元素,封建这一套在政治法律领域存在着不少残余,这就是我们的难题。同时,这也是我们的优点,混合型法治有一个好处,能够兼收并蓄,既敞开了迎接西方的一些东西,又可以全面地继承传统的优秀文化,是有好处的。但是也有问题,问题就在于,到底该剔除什么、不该剔除什么没有严格的界限。 第四,中国的法治是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法治。开放性的法治,这显然是一个好事。在中国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我们有着不同的法系、不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说是好事呢?不同的法系先是碰撞、摩擦、冲突,而后是慢慢融合,最后达成共识,形成新中国法系,这是好事。中国是一个天然的“法律全球化”实验室,使我们能够有机会引领全世界法律改革的先声。 第五,中国的法治是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性法治。我们的法治经常是五年规划、十年规划、年度计划,我们有目标,我们到2010年怎么样,到2020年怎么样,到2050年怎么样,这种自上而下带有明确意图、蓝图的做法,是西方国家没有的,这是中国很独特的特点。 第六,中国的法治是先易后难、小步快跑的渐进式法治。小平同志说摸着石头过河,石头大了绕着走,这种摸索中,先解决简单的、再解决难的,这种改革是很策略的,容易让改革成功。当然也会有一个弊端,就是习总书记说的,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我们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第七,注重试验,不断总结经验的学习型法治。这个我不展开,大家都知道,我们有很多法律是试行条例、暂行法规、试点立法,这是个好招、好策略。 第八,我们是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八点就是法治中国的模式性特征。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与措施 看这个问题,要把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放在一块儿看,不要孤立地去看。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上面说的很清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的时候,也就是前年就已经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三个全面”,就已经筹划了我们该干什么,从这一点上说,2012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是从那时开始的。 还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这些提法在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有了。 接下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当中,主体部分是围绕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提出了60项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非常详实,既振奋人心,又接地气,能够打动人们心中最温暖的地方。三中全会《决议》第九章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可以这么说,三中全会的一章在四中全会上扩张成了一部著作,一些基本的观念在三中全会《决议》中已经有了,比如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司法独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监督权,这样一些提法在三中全会的《决议》当中就存在了。 再看四中全会的文件,四中全会文件的硬货是“六大任务”,体现在六个领域,我们简单地说一下。 立法方面,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我前面提到过四个字“良法善治”,关键在法要良,良的关键就是要确保法律立法的质量,要让这样一个法律是科学的、是民主的、是经得住历史和实践考验的。怎么才能够制定出这样一个精品、这样一个良法呢?我们要通过具体的一些措施,在文件当中讲的非常详细,采取一系列的办法。 科学立法有一整套的措施,比如说专家参与立法,大家开评估会,等等。另外,可以搞试点,如果说一部法律整个通过有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个法律草案单独的某一个条款进行表决,这都属于科学立法的范畴。从民主立法的范畴就更是如此了,叫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以及第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一定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像北京市要立法,地铁的票价多少,就要听证,听证的时候方方面面的人都要到位,采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每一部法律能够成为精品。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成了,但还要发展、还要完善,最典型的就是编撰民法典。编撰民法典为什么重要?过去立法,在民法方面讲一句话,说先零售后批发,有了民法通则、有了物权法、有了侵权责任法、有了合同法等民法的几块,一块又一块全都齐备了,最后我们把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屋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先零售后批发,现在是该收官的时候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表现在方方面面,既表现在行政立法,还表现在行政执法,还有行政权力的梳理,就是政府权力的清单。一个社会好不好,关键在政府,因为权力在政府,公权力能不能把“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目标、作为崇高的使命,是非常重要的。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总书记关于四中全会的《决定》做说明的时候,重点就说了司法。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崇高的期待。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案件能否公正、权威、高效地判决,非常重要。除此之外,像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法院,这些都是亮点,应该说我们可以满怀期待。 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这方面,像我们朝阳区各街道、各居委会、各社区,在这方面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是很辛劳的,好多文件出来,能不能推行下去,确实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政法工作者和法治工作队伍承担起这样的使命。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法治工作队伍里边,像职业旋转门,你原来当法官现在可以当律师,原来当律师现在可以当检察官,这种职业旋转门制度已经引起了法律界的热议,很多人都很期待。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方面我想不用展开多说,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党的领导都很有体会,其实怎么样依制度、依规范、依程序加强领导,是考验党的领导是不是科学、是不是民主的一个关键。 今天用了2个小时给各位做了这样一个报告,难免挂一漏万,有讲的不好的地方也请各位指教。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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