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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专题讲座

摘要: 一、公文的文种及各自用途根据规定,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为14个,即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为13个,即决定、通知、 ...
文稿修改演播室


3、写作要求。
(1)要一文一事。任何机关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在请示行文中如果不是一文一事,就有可能出现某些事项属于职权范围之类,而有些事项却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以致使领导机关难于批复,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实现。
(2)不要多头请示。多头请示容易因责任不清、互相扯皮而延误工作。因此,请示行文只能主送一个机关。
(3)一般不要越级请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4)不要与报告混淆使用。请示与报告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却有严格的区别。比如,“报告”对上级没有肯定性的批复要求,而“请示”则相反;在行文时间上,“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则是事前行文;上级对下级报送的“报告”,可做批示也可以不做批示,一切全由上级酌情处理,如确需批示时,只能使用“批示”这个文种;而“请示”则不然,不论所请示的事项上级同意与否,按理都应及时做出批示,但批示时使用的文种都是“批复”而不是“批示”。
 
(四)批复。
1、文种释义。
批复属于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作出答复的公文。批复要对请示事项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批准或不批准的态度。批复是具有指示性质的公文,下级部门要解决请求的问题必须以批复内容为依据。
2、基本结构与写法。
一般对简单请示事项的批复,文字内容都比较简短,针对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的批复,文字就比较长。无论长短,批复的结构内容一般都由标题、正文、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拟写标题的事由部分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写出下级机关请示文件的标题来体现事由,如《关于对和硕县环保局调整股级干部请示的批复》;另一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直接写出批复的事由,如《关于同意和硕县第二中学购买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批复》。
正文。主要有批复的根据和批复的意见两部分组成。先引述下级单位的来文标题和发文字号,“你局《关于调整股级干部的请示》(发文字号)收悉¨¨¨”,紧接批复根据写出批复意见,对请示或报告的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答复。“经县委组织部2009年x月x日部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股级干部调整的意见。”在结尾处,用“此复”或“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落款。
3、写作要求。
(1)慎重对待,及时答复。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2)针对请示进行答复。上下行文要互相对应。
(3)要明确态度。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摸棱两可,以免下级机关无所适从。
 
(五)函。
1、文种释义。
函是机关之间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一种公文。一般情况下,函是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咨询和答复问题的公文,不具备指导作用,也无批准效力;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询问重要问题的复函,就有指示作用或批准作用。
2、写作要求。
(1)掌握分寸,用语平和。写函应力避客套,在语言上应讲究礼貌。当遇有属于纠纷、交涉性的事情,相互致“函”时,要注意掌握分寸,抑制过激词语,做到叙事入木三分,但用语要显得平和,即“外柔内刚”,切不可使用怒斥、讨伐等语调。
(2)一函一事。
 
二、常见的公文处理错误
(一)字体、格式错误
1.字体:标题字体为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为三号仿宋。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三级、四级标题与正文同样是三号仿宋。版记部分:“主题词”这三个字是黑体,主题词目是方正小标宋,相互之间空一格,其它都是仿宋。
2.结构层次:按顺序依次为一、 (一) 1. (1)
3.空白页:空白页不标注“此页无正文”。
4.单字不占行,单句不占页:遇到单字占行或单句占页情况时,要调整间距或者修改语段,避免发生此种现象。
5.落款:政府系统公文用汉字时间落款,不写发文机关名称,但是必须注意,常见的错误有“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应该写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党委系统落款要写发文机关名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9年4月29日”。
6.纸张:政府系统用A4纸,党委系统用16开纸。
7.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不满十位时,数字前不得加0,例如不能写成“和党组〔2009〕09号”,直接写作“和党组〔2009〕9号”。
 
(二)使用错误
1.主题词:主题词由类别词和类属词组成。类别词通常并不在公文标题的文字之中,而类属词由于是由直接反映公文内容和文种形式的词构成的,通常在标题之中。例如:《和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主题词应该是“农业水土保持通知”,第一个词是类别词,标题中没有,而后面两个是类属词,都在标题之中。国务院和自治区都分别颁布了公文主题词表,大家可以从网上下载。
2.向个人行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等公文。常见的错误比如:抄报或抄送某某常委,某某副县长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行文方式。
3.请示与报告混用:请示与报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文种。
4.要慎用特定词语:例如“广大”、“重要讲话”、“工程”等等,不得滥用,要根据特定叙述对象合理使用修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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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3-9-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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